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下列程序报告:
1、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
2、事故单位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及时、如实地的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的概况;
2)、事故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部门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时间。
3、应急办公室立即按程序报告总指挥;
4、应急办公室按照总指挥的指示进行
1)、应在1小时内将事故信息立即报告工程所在地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2)、当为企业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在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后,事故发生单位(工程项目部)必须配合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及有关负责人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上述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
3)、当为公司分承包的建设工程,事故发生单位(工程项目记录部)应主动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事故报告工作。
4)同时派人迅速赶赴现场,立即组织力量对事故现场实行严密保护,防止随意挪动或丢失与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资料等,进行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
5)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给公安局或驻军及武警部队,请求给予支援。
5、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单位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的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写出书面记录,采用拍照或录像手段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应急响应中遵循的原则
1、紧急事故发生后,发现人或单位立即报警。
2、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自救队伍,按事先制定的应急方案立即自救;若事态严重,难以控制和处理,应立即在自救的同时向专业救援队伍求救,并密切配合救援队伍。
3、疏通事故发生现场道路,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疏散人群到安全地带。
4、在急救过程中,遇到威胁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应首先确保人身安全,迅速组织脱离危险区域或场所后,再采取急救措施。
5、截断电源、可燃气体(液体)的输送,防止事态扩大。
6、设紧急联络员一名,负责紧急事务的联络工作,明确联络地址和电话。
7、紧急事故处理结束后,部门负责人应填写记录,并召集相关人员研究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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