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德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
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高层次人才服务和管理水平,根据《浙江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和《浙江省建德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的规定,制定本通知。
一、认定标准
本次高层次人才认定按照“分类分级”的原则,根据高层次人才的专业、技能、贡献、地位等因素,分为以下几类:
(一)国家高层次人才:指享受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包括院士、副高级专家、高级专家、杰出人才、领军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
(二)省高层次人才:指享受浙江省人民政府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包括省重点人才、省优秀青年人才、省领军人才、省杰出人才等。
(三)市高层次人才:指享受该市人民政府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包括市重点人才、市优秀青年人才、市领军人才、市杰出人才等。
(四)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指享受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包括县(市、区)重点人才、县(市、区)优秀青年人才、县(市、区)领军人才、县(市、区)杰出人才等。
(五)其他高层次人才:指享受该市其他人民政府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包括其他类别的人才。
二、认定程序
1. 申请人可通过该市高层次人才信息系统进行申请。申请人需要填写《建德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建德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学历、工作经历、专业技能等证明材料;
(4)申请人享受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荣誉和奖励证明材料;
(6)申请人健康状况证明;
(7)其他证明材料。
3. 申请人需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通过的申请人正式认定。
三、认定结果
1. 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予以认定。
2. 申请人未通过资格预审的,不予认定。
3. 申请人认定结果将及时公布在该市高层次人才信息系统上,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本通知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在该市工作、学习、生活、创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特此通知。
建德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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