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问题解答
二 、企业军转干部
47.什么是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属地管理”原则?
答: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担负起解决部分企业军转 干部生活困难问题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问题解决在当地。
48.中直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如何解决?
答: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驻地的中央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纳入地方政策范围,统筹考虑,统一政策和有关待遇。
49.企业军转干部如何享受低保?
答:对符合条件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企业军转干部,要全部纳入当地城镇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做到随时申请、随时审核,落实到人。企业军转干 部家庭生活确有特殊困难的,县(含县)以上 民政部门要酌情给予临时救助。所需资金由当地政府通过多种渠道解决。
50.如何保障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企业军转干部基本生活?
答:对于按政策规定仍在再就业服务中心 的下岗军转干部,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以及原企业要继续按照“三三制”的原则筹集资金,保障其基本生活。
51.如何保障未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企业军转干部基本生活?
答:对未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及已出中心尚未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未实现再就业的,由企业负责发放基本生活费。企业确有困难的,经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 财政按“三三制”的原则给予补助。对未实 现再就业的企业军转干部,各地要作为再就业的重点,优先纳入再就业扶持范围,及时发给“再就业优惠证”,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