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2-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6,576,875.13元,其中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39,161,174.55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847,202,214.41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482,957,813.40元。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共拟分配现金红利23,657,687.51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38,101,429股,以此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1元(含税)。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1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00%。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健康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融资环境等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股东的短期和长期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符合《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21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2-019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公告

2022年4月28日,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致同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服务中,致同所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为徐华,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致同所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2.人员信息

致同所目前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4名;截至2021年末有1153名注册会计师,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萍,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纪海燕,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1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业务信息

致同 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79亿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房地产业,致同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致同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李萍(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近24年,纪海燕(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近8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致同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储燕涛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储燕涛,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6年成为致同所技术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5.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未受到刑事处罚,累计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1 次、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4 次、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0 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萍、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纪海燕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经审查评估,并结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情况,认为该所完全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全面、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基于上述,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同意将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2021年度,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能够认真负责,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客观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全面、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该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续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020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东方嘉盛商贸物流(香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子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办理融资授信等业务,融资金额及担保金额不超过一千万美金。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长(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因业务运作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嘉盛商贸物流(香港)有限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美金一千万的贸易融资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本公司为子公司东方嘉盛商贸物流(香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本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市花路10号东方嘉盛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孙卫平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提供展览服务(不含限制项目);网上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初级农产品的销售;仪器、实验室设备的批发、零售及进出口;生物技术制品的批发、零售及进出口;肥料、农药的销售;体育设备、体育用品及零配件的销售;医疗设备的安装、维修和保养服务;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叉车及零配件的批发、零售及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普通货运;仓储物流;家畜冷冻制品的销售;乳制品的批发和零售;酒类、药品的销售。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13810.1429万元,截止2022年03月31日,东方嘉盛的总资产为361,894.57万元,净资产为154,507.07万元,总负债为207,387.5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7.31%。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方嘉盛商贸物流(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香港新界荃湾沙咀道 362 号全发商业大厦19 楼1910室

法定代表人:孙卫平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主营电子商务、物流及仓储贸易。

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美金,截止2022年03月31日,东方嘉盛商贸物流(香港)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98,520.54万元,净资产为13,401.68万元,总负债为85,118.86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9.07%。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上述担保额度,有利于提高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推动其业务更好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上述担保事项中,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力或重要影响,公司为此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为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有助于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其更好拓展生产经营业务,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4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189.70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189.70万元(或等值外币),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154,507.07万元的2.06%,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2-021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东方嘉盛商贸物流(香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子公司向澳门国际银行办理融资授信等业务,融资金额及担保金额不超过一千万美金。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长(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因业务运作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嘉盛商贸物流(香港)有限公司向澳门国际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美金一千万的融资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本公司为子公司东方嘉盛商贸物流(香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本公司澳门国际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13,810.14万元,截止2022年03月31日,东方嘉盛的总资产为361,894.57万元,净资产为154,507.07万元,总负债为207,387.5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7.31%。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方嘉盛商贸物流(香港)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2-022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告

为实现稳健经营,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并获取无风险收益、提高股东回报,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包括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外币融资风险敞口业务、海外外币净资产风险敞口业务等)。在全球经济急剧变化的环境中,公司及子公司必须进行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才能确保实际业务的稳健发展。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金融衍生品工具对上述业务进行汇率及利率风险管理。

二、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合约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有价证券等;既可采取到期交割,也可采取差额结算。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人民币或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利率互换业务以及外汇期权业务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三、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

经公司及子公司预测,2022年度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20亿美元,有效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操作金融衍生品以公司进出口贸易业务为基础,达到降低财务结算成本及获取无风险收益的目的。

2、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品开展套期保值等业务。

3、慎重选择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

4、设专人对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并积极应对。

5、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包括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外币融资风险敞口业务、海外外币净资产风险敞口业务等)。在全球经济急剧变化的环境中,公司及子公司必须进行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才能确保实际业务的稳健发展。且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2022年度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20亿美元。

八、监事会审议关于2022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包括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外币融资风险敞口业务、海外外币净资产风险敞口业务等)。在全球经济急剧变化的环境中,公司及子公司必须进行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才能确保实际业务的稳健发展。且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2022年度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20亿美元。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1-023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2022年度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存量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低风险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二年。有效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可操作主体

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的说明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要求

公司在对2022年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公司日常对外支付需求,及时进行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购买或赎回,以上操作以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为前提条件。

六、风险及管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本次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邓建民先生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文件,并授权邓建民先生办理上述额度项下具体事项。为简化在以上额度内每次办理业务的手续,相关法律文件和合同上法定代表人签字与加盖其私人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由本公司负责。

2、在上述额度内,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根据银行提供的具体理财产品计划,对其收益性和风险性进行分析,并结合公司资金状况,提出购买理财产品方案,报内审部。

3、内审部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性进行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经公司财务总监审批。

4、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安排专人负责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日常管理与监控。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内审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提出监管报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6、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公司将制定相应银行理财产品的内控制度,通过制度的规范以及流程的管控,有效规避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风险。同时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七、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将会对理财产品的风险和收益对于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充分的预估和测算,相应的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发展的需求,并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随着公司各类业务的稳步增长,公司日常经营收付的资金量随之增加,为进一步提高运营资金的使用效率,综合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效益,回报广大股东,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公司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拟于本年度内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

八、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进一步提高运营资金的使用效率,综合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效益,回报广大股东,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公司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在2022年度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存量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

九、监事会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提高运营资金的使用效率,综合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效益,回报广大股东,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公司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在2022年度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存量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

十、备查文件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2-024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

<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与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应内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公司原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提供展览服务(不含限制项目);网上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初级农产品的销售;仪器、实验室设备的批发、零售及进出口;生物技术制品的批发、零售及进出口;肥料、农药的销售;体育设备、体育用品及零配件的销售;医疗设备的安装、维修和保养服务;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叉车及零配件的批发、零售及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普通货运;仓储物流;家畜冷冻制品的销售;乳制品的批发和零售;酒类、药品的销售。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拟在原有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进出口代理;电子产品销售。

二、《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基于以上经营范围增加情况,需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三、授权事项

上述经营范围的变更及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向公司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章程修订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并且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有权按照公司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调整后的经营范围以及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上述修改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2-025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者“本次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3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13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市花路10号东方嘉盛大厦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1、 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 审议《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审议《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4、 审议《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 审议《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 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 审议《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8、 审议《关于2022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10、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11、 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2、 审议《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考核结果及2022年考核方案的议案》

上述各议案已经于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通过,审议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出席登记方式:

(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2)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于2022年5月19日(星期三)或之前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 2022年5月14日(星期五)至2022年5月19日(星期三)(法定假期除外)。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市花路10号东方嘉盛大厦6楼

4、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春伏

电话:0755-25331166

传真:0755-88321303

电子邮箱:caochunfu@easttop.com.cn

5、预计本次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一日,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6、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 1: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投票说明: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若无指示,则本人/本公司之受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2022年5月 日

附件 2: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所载一致);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连同参会登记材料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于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或之前送达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 3: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现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89”,投票简称为“嘉盛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采用非累积投票,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2-026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拟聘任柳攀先生为公司信息技术中心总监,同时免去汪健原信息技术中心总监职务,以上任命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

汪先生免去信息技术中心总监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运营管理中心总监职务。汪先生在担任信息技术中心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职,为公司经营和发展付出了辛勤的努力,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作出的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附件:柳先生简历

附件:柳攀先生简历

柳攀,19800613,中国,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上海安复仕软件有限公司、上海第九城市计算机信息公司、上海汇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至今,担任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IT技术经理。

柳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其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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