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可行性报告撰写指引
自治区民政厅:
XXXXX 等(所有举办者)拟设立登记 (社会组织全称)。此组织形式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设立慈善组织的,应当明确提出设立慈善组织的意愿。)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申请理由及必要性、可行性
介绍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中业务范围部分涉及的概念,解释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可适当举例说明。介绍该领域的发展状况。国家、自治区相关支持政策及法规依据,与我区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发展的关联性及作用。
成立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必要性,主要针对该领域发展状况、存在的问题,说明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后所能发挥的积极作用。成立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可行性,举办人的从业经历和工作团队的专业性等。
二、拟用名称及名称说明
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新疆) 字号 行业事业或业务领域 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形式(学校、学院、园、医院、中心、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组成。说明拟用字号来历,是否有专属单位授权,防止字号、商标侵权行为。
二、宗旨和拟开展业务范围
宗旨应当阐明拟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从哪些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通过自身的哪些服务活动,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等。
主要业务范围当具体、详细、表述精准凝练,并与名称所涉及的领域相一致。申请设立慈善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应当符合《慈善法》的规定。
三、举办者或举办单位情况介绍
公民个人举办者需介绍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及职务、政治面貌、主要工作经历,在该领域(学科)内的权威性等内容;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举办者需介绍注册时间、注册地、规模、法定代表人姓名、在该领域(学科)内的权威性。自然人举办者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严重失信记录,单位举办者不得有严重失信或违法被执行记录。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新党办发〔2017〕40号),发起人应当对社会组织登记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对社会组织登记之前的活动负责,主要举办人应当担任首届负责人。举办人不得以拟成立社会组织名义开展与举办无关的活动,禁止向非特定对象发布筹备和筹款信息。
四、拟成立组织机构设置情况介绍
具体介绍拟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内部治理结构(内设机构)、行政工作人员、设备等情况。
五、注册资金及其来源、资金使用方案
注册资金额度及来源。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资金性质为捐赠资金,提供捐资承诺书。
六、拟任负责人、理事会成员、监事及其情况介绍
需逐个介绍拟任负责人以及理事、监事的个人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是否担任该组织法定代表人、主要工作经历。拟任负责人需在该领域(学科)内具有权威地位或长期从事相关工作,拥有丰富管理经验。拟任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行政负责人(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规模、性质,具体表述为“院长”、“主任”、“所长”等),须提供未曾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证明。理(董)事长或行政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为专职。在职国家公务员不得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
七、拟设住所
介绍拟设住办公场所的具体地址、面积、提供方式(自有/租赁/产权人无偿提供等)及相关佐证材料。
八、专业代表性人物和专兼职研究人员情况
需提供专业代表性人物和专兼职研究人员的名单、情况简介、联系方式以及签名。专兼职研究人员需有本领域相应的能力和资质。
九、业务主管单位的意见
十、党员情况及党建工作承诺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二、声明:以上情况属实,如弄虚作假,发起人愿承担相应责任。
发起人或举办者签字(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年 月 日
关于设立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
申请书
(示范文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介绍发起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目的、发起人组成、业务主管单位等情况。
一、设立背景
介绍拟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领域发展基本状况(包括所涉及的重要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统计数据等)。
介绍拟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领域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涉及专业概念的,应专门解释。
二、设立的必要性
充分论证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必要性。针对业务领域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具体阐述民办非企业单位所能发挥的功能作用。
三、设立的可行性
(一)筹备设立情况。
(二)发起人的代表性、负责人的影响力、工作人员的专业性等情况。
(三)拟开展的业务活动的可实施性、可操作性等情况。
(四)经费收入来源有保障、可预期、能持续等情况。
(五)其他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运行的说明(如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力量给予的支持等)。
四、设立后三年内拟开展的重点工作规划
五、设立后开展党建工作规划
六、拟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情况
(一)业务主管单位;
(二)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三)拟任理事长、执行机构负责人及法定代表人;
(四)注册资金及来源;
(五)住所;
(六)……。
声明:以上情况属实,如弄虚作假,发起人愿承担相应责任。
发起人:×××
×××
年 月 日
(业务主管单位名称) 关于同意(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设立登记并作为其
业务主管单位的函
(参考文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申请人申请该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并由我厅(单位)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经研究,我厅(单位)予以同意(见附件)。现出具如下意见:
一、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必要性和可行性的意见。业务主管单位就其职能涵盖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范围进行说明;就成立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说明。若该民办非企业单位跨领域、跨行业以及业务宽泛、不易界定的,业务主管单位就此进一步说明。
二、对申请成立登记材料的审查意见。我厅(单位)对发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本单位对所属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审查标准。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中建立中国共产党组织的工作方案的审查意见;
(二)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名称合规性的审查意见;
(三)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章程合规性的审查意见;
(四)关于发起人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业务范围和活动领域内具有社会认知的代表性的审查意见;
(五)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拟任负责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审查意见。
三、关于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的意见。我厅(单位)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业务主管单位,将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四、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附件:关于同意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
关于同意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
(参考文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发起人:
你们关于申请我厅(单位)作业务主管单位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厅(单位)同意作为由你们发起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业务主管单位。请发起人依法向自治区民政厅申请成立登记。
发起人在自治区民政厅批准成立登记前,不得以拟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与发起无关的活动,禁止向非特定对象发布筹备和筹款信息,否则将依法追究发起人责任。
此复。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捐资承诺书
捐赠资金承诺书
本人XXX(或本单位XXXX)(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承诺自愿捐赠资金人民币 (金额) 万元(大写:),作为拟成立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 的开办资金,该资金为本人(或本单位)合法资产。本人XXX(或本单位XXXX)对捐赠资金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财产捐赠后,开办资金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自有资金,财产及其孽息不得分配,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用于分红,终止时不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非营利性。
特此承诺。
(个人签字或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发起人名单
发起人(个人)( 个):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务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 |
发起人(单位)( 个):
序号 | 单位全称 |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 住所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 |
发起人(个人)基本情况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 | 照 片 | ||||||||||
姓 名 | 出生日期 | ||||||||||
性别 | 民 族 | ||||||||||
政治面貌 | 国 籍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是否拟在民办非企业单位担任负责人 | □否 □是, □理事长 □副理事长 □秘书长 | ||||||||||
是否为现职 党政领导干部 | □否 □是 (□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 | ||||||||||
是否为退(离)休党政领导干部 | □否 □是 (□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 | ||||||||||
是否为军队人员 | □否 □是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
其他社会职务 | ( | ||||||||||
本人主要工作简历 | |||||||||||
自何年月至何年月 | 单位名称 | 职 务 | |||||||||
本人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领域内具有广泛认知度和影响力的说明 | |||||||||||
本人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发起人,保证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合法、真实、准确、有效、完整,不存在弄虚作假;保证该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前,不以拟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与发起无关的活动,不向非特定对象发布筹备和筹款信息,否则将依法承担责任。 发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本人所在单位 人事部门意见 | 本人人事管理权限单位 人事部门意见 | ||||||||||
(印章) 经办人:年 月 日 |
(印章) □本人人事管理权限单位与本人所在单位属同一单位,无需重复盖章。 □另附批准任职文件,不在此处盖章。 经办人:年 月 日 | ||||||||||
(请将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在背面) (此表须正反页打印)
发起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 | |||
单位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登记机关 | 成立登记时间 | ||
注册资金 |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 ||
住 所 | 联系电话 | ||
是否推荐代表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 | □否 □是,□理事长 □副理事长 □秘书长 | ||
单位简介 | |||
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领域内具有社会认知的代表性说明 | |||
本单位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发起人,保证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合法、真实、准确、有效、完整,不存在弄虚作假;保证该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前,不以拟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与发起无关的活动,不向非特定对象发布筹备和筹款信息,否则将依法承担责任。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请将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粘贴在背面)
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监事名单
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务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监事基本情况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 | 照 片 | ||||||||
姓 名 | 出生日期 | ||||||||
性别 | 民 族 | ||||||||
政治面貌 | 国 籍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务 | |||||||||
是否为现职 领导干部 | □否 □是 (□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 | ||||||||
是否为退(离)休领导干部 | □否 □是 (□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 | ||||||||
是否为军队人员 | □否 □是 (□现役军人 □文职人员□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 | ||||||||
是否为退役军人 | □否 □是 (□移交政府安置的退(离)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工作单位所属区域 | 工作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
专职化程度 | □专职 □兼职 | 本人签字或盖章 | |||||||
本人主要工作简历 | |||||||||
自何年月至何年月 | 何地区 | 何单位 | 职 务 | ||||||
本人所在单位 人事部门意见 | 本人人事管理权限单位 人事部门意见 | ||||||||
(印章) 经办人:年 月 日 |
(印章) 本人人事管理权限单位与本人所在单位属同一单位的,本栏无需盖章;不属于同一单位但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另有批准文件的,本栏无需盖章;无批准文件的,需在本栏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请将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在背面)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登记时间 | 联系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金 | |||||
所属行(事)业 | 理事数 | |||||
业务主管单位 | ||||||
住所及邮编 |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 ||||||
受理意见 | 审 核 | 批 准 | ||||
承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请以A4纸正反两面打印)
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名单(理事长、副理事长等负责人) |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职务 | 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
发放证书、印章、财务凭证记录: 年 月 日 | ||||
登记公告记录: 年 月 日 | ||||
民办非企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银行账户备案记录: 年 月 日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组织名称 | 照 片 | ||||||||||
姓 名 | 出生日期 | ||||||||||
性 别 | 民 族 | 国 籍 | |||||||||
证件类型 | 证件编号 | ||||||||||
政治面貌 | 组织职务 | 兼职 专职 |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手机号码 | 联系电话 | |||||||||
是否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其他社会职务 | |||||||||||
本人主要简历 | |||||||||||
自何年月至何年月 | 在何地区何单位 | 职 务 | |||||||||
民办非企业单位意见 | 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 |||||||||
(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请将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复印件粘贴在背面)
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
组织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照片 | |||||||||||||
姓 名 | 曾用名 | ||||||||||||||
政治面貌 | 性 别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 | ||||||||||||||
家庭住址 | 户口所在地 | ||||||||||||||
邮 编 | 电 话 | ||||||||||||||
组织职务 | 专(兼)职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其 他 社会职务 | |||||||||||||||
本 人 简 历 | |||||||||||||||
何年月至何年月 | 在何地区何单位 | 任(兼)何职 | |||||||||||||
本人签章: 年 月 日 | |||||||||||||||
本人所在单位 人事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组织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注:组织负责人指理事长、副理事长等 | |||||||||||||||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组织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通过章程的会议情况 | ||||||
会议名称 | □会员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 | 表决形式 | ||||
时 间 | 年月日 | 应到人数 | 实到人数 | |||
赞同人数 | 反对人数 | 弃权人数 | ||||
修改说明 (可另附页) | 章程第一条“XXX”修改为“XXX”; ··········· ··········· | |||||
组织法定代表人签章: 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承办人: 负责人: (印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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