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七部门印发意见 加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贵州省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办法)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吴蔚)7月19日,记者从贵州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过渡期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工作,省财政厅联合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等七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

  《意见》突出了衔接资金重点支持内容。优先保障脱贫人口资金需求;聚焦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支持农业产业全产业链发展;支持农产品产销对接和品牌打造;强化产业项目利益联结;创新资金使用方式。

  《意见》明确各级主管部门承担项目绩效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各级主管部门要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三年滚动项目库建设和下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做到超前谋划、立项精准、规模适度、有进有出、动态管理,避免出现“资金等项目”情形;对单个项目使用衔接资金在1000万元以内、1000-5000万元、超过5000万元的,分别由县、市、省级开展项目决策评估;项目实施过程要严格落实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履行竣工验收、财务决算等手续。

  强调衔接资金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报账制管理,强化负面清单管理,不得简单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或债权投资、股权投资等的名义将资金一次性拨付,不得为了抬高支出进度以拨代支、虚列支出或超进度拨付项目款,不得拖欠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同时将衔接资金新增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对资金使用全过程常态化穿透式监管。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上一篇 2022年8月9日 上午8:07
下一篇 2022年8月9日 上午8:09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