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规范高校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高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校所有科研项目的管理和实施。
第二条 项目来源
科研项目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校自身的研究项目
(二)外部研究机构或企业的科研项目
(三)政府部门或企业的资助项目
(四)其他渠道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 项目管理
1.1 项目申请
科研项目申请应当符合学校科研项目申请规定,包括项目选题、研究内容、研究目标、经费预算、申请人信息等。
1.2 项目管理
(1)项目启动
项目启动会议应当由科研项目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和研究生导师参加,确定项目研究内容、研究目标、经费预算、申请人等信息,制定项目工作计划。
(2)项目进展
项目进展应当定期进行汇报,包括项目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等。
(3)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应当由科研项目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和研究生导师参加,对项目研究内容、研究成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确定项目是否完成。
第四条 经费管理
2.1 经费预算
经费预算应当符合学校科研项目预算规定,包括项目经费、人员经费、设备经费等。
2.2 经费使用
(1)项目经费
项目经费应当用于科研项目的研究和实施,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人员经费
人员经费应当用于科研项目的研究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报酬。
(3)设备经费
设备经费应当用于科研项目的设备购置和更新。
2.3 经费审计
学校应当定期对科研项目经费进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第五条 科技创新
学校应当加强科研项目与科技创新的结合,促进科技创新的发展。
第六条 其他规定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应当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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