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环保科研项目管理,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是为了加强对环保科研项目的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促进环保科技的发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环保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 原则
1. 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 科学、规范、严谨的原则。
3. 注重实践、提高水平的原则。
第四条 机构
各科研项目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明确科研项目的名称、目的、内容、进度、预算、风险、责任等事项,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管理和协调。
第五条 申报
1. 科研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县环保发展规划和政策。
(2) 项目内容符合环保科研项目申报要求。
(3) 项目预算符合规定的预算范围和金额。
2. 科研项目申报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 项目申报书。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项目预算书。
(4) 项目风险分析报告。
(5) 项目实施方案。
(6)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 审核
1. 各科研项目的管理单位应当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确保项目符合要求。
2. 项目审核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 项目申报书。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项目预算书。
(4) 项目风险分析报告。
(5) 项目实施方案。
(6)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批准
1. 各科研项目的管理单位应当对审核合格的项目进行审批,确保项目符合要求。
2. 项目审批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 项目申报书。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项目预算书。
(4) 项目风险分析报告。
(5) 项目实施方案。
(6)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监督
各科研项目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管理和协调,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 处罚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各科研项目的管理单位应当予以处罚。
第十条 解释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各科研项目的管理单位。
第十一条 其他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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