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师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哈师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哈师大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水平,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以下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哈师大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水平,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哈师大校内的科研项目,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等。

第三条 科研项目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注重项目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谨性。

第二章 科研项目的类型和范围

第四条 科研项目分为自然科学项目、社会科学项目、人文科学项目和教师研究项目四种。

自然科学项目:

1. 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2. 自然科学应用研究项目;

3. 自然科学基础研究项目。

社会科学项目:

1. 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 社会科学应用研究项目;

3. 社会科学基础研究项目。

人文科学项目:

1. 人文科学研究项目;

2. 人文科学应用研究项目;

3. 人文科学基础研究项目。

教师研究项目:

1. 教师教学研究项目;

2. 教师个人研究项目。

第五条 科研项目的范围:

1. 校内科研项目;

2. 校外科研项目;

3. 国际合作科研项目。

第六条 科研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项目内容符合学校的研究目标和教学需求;

2. 项目申请应当符合学校规定的科研项目申请流程;

3. 项目资金应当符合学校的资金管理制度;

4. 项目进展应当符合学校规定的项目进展管理要求。

第三章 科研项目的申请和评审

第七条 科研项目应当由科研项目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应当设立科研项目申请的入口,并设立科研项目申请的出口。

第七条 科研项目申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项目内容符合学校的研究目标和教学需求;

2. 项目申请应当包括项目的名称、研究目的、研究内容、研究进度、预期成果、研究预算、人员组成、经费来源、参考文献等;

3. 项目申请应当由具有科研项目管理经验的人员负责;

4. 项目申请应当符合学校规定的科研项目申请流程。

第八条 科研项目申请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 项目申请书提交;

2. 审核;

3. 批准。

第九条 科研项目评审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1. 评审应当由科研项目管理部门进行,并设立科研项目评审的入口,并设立科研项目评审的出口。

2. 评审应当包括项目内容、人员组成、经费来源、参考文献等方面的评审。

3. 评审结果应当经过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审程序。

第四章 科研项目的管理和实施

第十条 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定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明确科研项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的实施管理,制定科研项目实施计划,明确科研项目实施的具体流程和时间安排。

第十二条 科研项目实施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1. 科研项目实施应当符合学校的研究目标和教学需求;

2. 科研项目实施应当符合学校规定的科研项目实施流程;

3. 科研项目实施应当符合学校规定的科研项目实施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 科研项目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 项目启动;

2. 项目规划;

3. 项目实施;

4. 项目完成。

第十四条 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的跟踪管理,及时掌握科研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调整科研项目计划。

第十五条 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的质量管理,制定科研项目质量评估标准,并加强对科研项目的质量评估和验收。

第五章 科研项目的结算和管理

第十六条 科研项目结算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1. 科研项目结算应当符合学校规定的科研项目结算流程;

2. 科研项目结算应当包括科研项目的经费支出、人员费用、设备费用等方面的结算。

第十七条 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结算管理,制定科研项目结算管理制度,明确科研项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第十八条 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结算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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