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9月1日起施行(县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

8月25日下午,曲靖市召开《曲靖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就加强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进行安排部署。据悉,《条例》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推进我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

《曲靖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9月1日起施行(县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曲靖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9月1日起施行(县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缪应虎介绍了《条例》的基本情况。近年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坚持以打造“一张网”为抓手,取得了明显成效,尤其是在疫情防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践中发挥了巨大的功能。随着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推动网格化地方立法,为网格化工作提供法律依据、解决实际问题的现实需求日益突出。

《曲靖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9月1日起施行(县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

据了解,《条例》于2022年6月27日曲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22年7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10条,涉及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原则、网格界定及划分、组织协调机制、工作保障机制等内容。

《曲靖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9月1日起施行(县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

“《条例》立足贯彻落实好省、市委关于‘一线工作法’的各项具体要求,把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的成熟经验与做法制度化,打通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最后一米’,实现与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等重要工作部署的有机结合,促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缪应虎表示。

曲靖日报记者 孙云霞

《曲靖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

来源:掌上曲靖

编辑丨晏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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