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吉林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科学研究的不断进步,吉林大学的科研工作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和成果。为了激励师生们积极从事科研工作,加强科研团队建设,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竞争力,吉林大学制定了科研奖励办法。本文将详细介绍该办法的内容和特点。

一、奖励对象

本次科研奖励办法适用于吉林大学的师生和研究人员,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的研究人员。奖励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博士学位;
2. 在吉林大学或者其他高校从事科研工作;
3. 具有独立进行科研工作的能力;
4. 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研素养。

二、奖励种类

本次科研奖励办法共设立了以下四种奖项:

1. 自然科学奖:奖励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突出成果的研究人员,包括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学者奖、青年学者奖、杰出青年学者奖等。

2. 社会科学奖:奖励在社会科学领域取得突出成果的研究人员,包括社会科学杰出青年学者奖、青年学者奖、杰出青年学者奖等。

3. 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突出成果的研究人员,包括科学技术进步杰出青年学者奖、青年学者奖、杰出青年学者奖等。

4. 教师奖:奖励在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包括教师杰出贡献奖、教学创新奖等。

三、奖励条件

1. 自然科学奖:

– 申请人应当具有博士学位;
– 申请人在吉大或者其他高校从事科研工作;
– 申请人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突出成果,并获得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
– 申请人在科研过程中表现出杰出的学术能力和创新才能;
– 申请人具有独立进行科研工作的能力。

2. 社会科学奖:

– 申请人应当具有博士学位;
– 申请人在吉大或者其他高校从事科研工作;
– 申请人在社会科学领域取得突出成果,并获得省级及以上社会科学奖励;
– 申请人在科研过程中表现出杰出的学术能力和创新才能;
– 申请人具有独立进行科研工作的能力。

3. 科学技术进步奖:

– 申请人应当具有博士学位;
– 申请人在吉大或者其他高校从事科研工作;
– 申请人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突出成果,并获得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
– 申请人在科研过程中表现出杰出的学术能力和创新才能;
– 申请人具有独立进行科研工作的能力。

4. 教师奖:

– 申请人应当具有博士学位;
– 申请人在吉大或者其他高校从事科研工作;
– 申请人在科研工作中表现出杰出的学术能力和教学创新;
– 申请人具有独立进行科研工作的能力。

四、奖励金额

本次科研奖励办法中,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教师奖的奖励金额分别设置为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和5万元。

五、奖励程序

1. 申请时间:每年1月至4月

2. 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 奖励申请表;
– 奖励金额表;
– 身份证明文件;
– 科研成果证明;
– 学术推荐信;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 审核程序:申请人申请材料经学院、实验室、研究生院等部门审核后,由吉林大学科研奖励委员会进行评审。

4. 奖励发放:奖励资金由吉林大学财务部门支付,奖励资金发放方式为转账。

六、奖励实施

1. 奖励实施机构:吉林大学科研奖励委员会

2. 奖励实施方式:奖励资金由吉林大学财务部门支付,奖励资金发放方式为转账。

3. 奖励实施监督:吉林大学科研奖励委员会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次科研奖励办法的制定,旨在激励师生们积极从事科研工作,加强科研团队建设,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竞争力,为吉林大学的科研事业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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