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院里完成了新一轮领导层人事变动,提了一名副院长,一名副院长与检察院一名副检察长对调,一名副院长与上级法院一名庭长对调。
之前讲过,下来的庭长很快任命了副院长,而上调的那名副院长却迟迟未能任命庭长。
但这都不是今天说的重点,因为上面调整的都属于领导干部,无论是年龄到限下课,还是因为在一个单位连续任职达到最高年限而必须回避,都是制度的刚性要求,这没什么好说的。
但最近听政治部吹风,院里已经开始酝酿对中层干部按照领导干部任职年限的规定进行调岗。
也就是说,比如刑庭庭长,如果在这个岗位上任职超过规定年限,可能调到民庭去做庭长,而执行局副局长也许要披上法袍,去审监庭负责案件的再审。
但关键的问题是,刑庭庭长多年来长期从事的是刑事审判工作,从书记员,到以前的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再到副庭长、庭长,他之前几乎没有接触过民事审判业务。而执行局副局长虽然以前在少审庭干过,但调执行多年,已经与日新月异的审判业务工作渐行渐远。
因此,这个消息传出来后,庭长们都很郁闷,一想到要重新去熟悉一个陌生的领域,不少人内心非常纠结。
刑庭庭长说:民事审判的东西,从业务到管理、质效等,我要全方位熟悉,我都是个新手,怎么去指导别人,管理民庭?
而更为郁闷的是民庭庭长,他说:刑庭庭长过来还好,民事审判不熟还可以慢慢学嘛。但如果我去刑庭,根本不可能慢慢学啊,刑事案件关乎别人的人身自由,我业务不熟,敢去办吗?
由此,大家都对这个政策表示质疑。这就好比医院让口腔科的医生调去肛肠科,而眼科的去干内科,不要说提升医疗水平了,能不出大事就是万幸!
但政治部解释说,这也是上级和组织部门基于廉政风险改革的刚性要求,而非本院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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