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1年中央和地方
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2年3月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和《2021年全国预算执行情况2022年全国预算(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作了进一步审查。国务院根据审查意见对预算报告作了修改。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根据国务院报告的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一是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2539亿元,为预算的102.5%,加上调入资金和使用结转结余,收入总量为214252亿元;支出246322亿元,完成预算的98.5%,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支出总量为249952亿元;收支总量相抵,全国财政赤字35700亿元,与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预算持平。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1462亿元,为预算的102.2%,加上调入资金,收入总量为93397亿元;支出117266亿元,完成预算的98.6%,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支出总量为120897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27500亿元,与预算持平。二是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8024亿元,为预算的103.7%,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等,收入总量为134854亿元;支出113661亿元,完成预算的86.6%。三是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180亿元,为预算的133.6%;支出2625亿元,完成预算的99.1%,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336亿元。四是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94735亿元,为预算的106.2%;支出87876亿元,完成预算的101.7%;本年收支结余685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01395亿元。2021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232697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137709亿元、专项债务余额166992亿元,都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债务余额限额以内。预算草案中对有关预算执行情况作了说明。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面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有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
同时也要看到,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有的预算编制还不够规范、不够细化,预算执行不够严肃;部分支出结构固化问题仍较突出;部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高,绩效结果运用还需进一步强化;一些地区政府债券重发行轻管理,有的地方存在虚假化解隐性债务问题;部分基层财政运行存在一定困难,“三保”支出压力较大;一些地方违规兴建楼堂馆所、一些企业财务造假等现象时有发生;税制改革和税收立法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快。这些问题要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2022年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总体可行
国务院提出的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一是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0140亿元,比2021年预算执行数增长3.8%,加上调入资金和使用结转结余,收入总量为233425亿元;支出267125亿元,增长8.4%;全国财政赤字33700亿元。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880亿元,增长3.8%,加上调入资金,收入总量为107545亿元;支出134045亿元,增长14.3%;中央财政赤字26500亿元。二是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8637亿元,增长0.6%,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等,收入总量为151991亿元;支出138991亿元,增长22.3%,调入一般公共预算9000亿元。三是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128亿元,下降1%,加上上年结转收入,收入总量为5792亿元;支出3520亿元,增长34.1%,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272亿元。四是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00274亿元,增长5.8%;支出92413亿元,增长5.2%;本年收支结余7861亿元,比上年增加100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09256亿元。中央财政国债余额限额267008.35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限额158289.22亿元,专项债务余额限额218185.08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国务院提出的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符合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符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宏观调控总体要求,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收支政策、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基本协调匹配,对存在的困难、问题和挑战作了认真分析和相应安排,符合预算法规定,总体可行。
三、建议批准2022年预算报告和中央预算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中央预算草案,同时批准2022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限额158289.22亿元、专项债务余额限额218185.08亿元。
依据法律规定,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债务限额举借的债务,依法列入本级预算草案或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将地方预算汇总后依法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四、做好2022年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的建议
今年将召开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进程中十分重要的一年,做好财政预算工作意义重大。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保证财政支出强度,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持续改善民生,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社会大局稳定,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做好2022年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增强财政政策效能和可持续性。积极的财政政策要精准发力、靠前发力,进一步细化各领域目标任务和预算安排。大力支持推进基本民生、技术改造、新型基础设施和国家“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开工建设。畅通财政政策传导机制,引导和改善市场主体预期。精准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和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确保落地见效。严格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坚决查处乱收税费问题。加大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农民工工资、扶贫项目工程款等工作力度。财政政策要兼顾需要和可能,确保财政资金持续发挥作用。财政政策同其他宏观政策之间要形成合力,引导资金投向实体经济和民生领域,促进产业和消费双升级。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财政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意见建议。
(二)进一步增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做好财政科技资金保障,加大中央财政对基础研究支持力度。落实好科研成果转化财税制度。适当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财政补助标准,开展重大种子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试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支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大对老少边和困难地区财政支持力度。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精准调节力度,推动实现共同富裕。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机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研究出台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意见。综合运用财政资金引导、税收调节、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政府绿色采购等政策措施,做好对重点方向和领域的财政保障工作。
(三)进一步做好重点民生保障工作。管好用好就业补助、失业保险基金,完善支持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优化财政教育支出结构,重点保障义务教育、普惠性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县域高中改善办学条件投入。健全多渠道筹集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继续支持常态化疫情防控、疫苗接种、药物研发等工作。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和异地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积极稳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提升财政住房保障资金效能,发挥撬动社会资本作用,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大对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的投入。
(四)进一步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着力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益。合理确定一般债务与专项债务规模结构,对专项债券项目开展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压实使用债券资金地方和单位的还款责任。落实地方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妥善应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及时向本级人大报告债务风险情况。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抓实化解存量隐性债务。严肃查处债务资金管理中的腐败问题。
(五)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按照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严格控制预算调剂。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继续压减非必要、非刚性支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对预算编制的宏观指导。建立健全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加快建立税式支出制度。深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革,逐步实现将国有资本收益在一本预算中列示。做好2022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工作。科学界定财政补贴功能定位,规范财政补贴制度。增加部门和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数量,推动绩效目标与评价结果公开。建立完善绩效激励约束机制,压减低效支出、取消无效支出。2022年编制中央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进一步做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准备工作。
(六)进一步推进财税改革和税收立法。落实好已出台的重点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出台实施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意见。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优化消费税税目税率设计,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改革并稳步下划地方。健全地方税体系。适应数字经济发展需要,抓紧研究完善税收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增值税法、关税法等税收立法工作,2022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七)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健全完善财会法律制度。加大对虚假财政收支、财务造假、违规举债等行为的财会监督力度。重点围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和中央基建投资项目、地方政府债务、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加强审计监督。持续探索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进一步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提高整改质量和效率。加大整改结果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审计监督、财会监督与人大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等的贯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
以上报告,请审议。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22年3月8日
(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
《光明日报》( 2022年03月09日11版)
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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