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之项目试运行管理(解读)

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之项目试运行管理(解读)

前言

  • 项目部应按合同约定向业主提供项目试运行的指导和服务。项目试运行管理由试运行经理负责,在试运行服务过程中,接受项目经理和企业试运行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双重领导。根据合同约定或业主委托,试运行管理内容可以包括试运行管理计划编制、试运行准备、人员培训、试运行过程指导和服务等。

  • 项目进入试运行阶段,标志已完成竣工验收并将工程的管理权移交给业主方。项目部在该阶段中的责任和义务,是按合同约定的范围与目标向业主提供试运行过程的指导和服务。对交钥匙工程,承包商应按合同约定对试运行负责。试运行的准备工作包括:人力、机具、物资、能源、组织系统、许可证、安全、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以及文件资料等的准备。试运行需要的各类手册包括:操作手册、维修手册、安全手册等;业主委托事项及存在问题说明。

2 试运行管理计划

  • 2.1在项目初始阶段,试运行经理应根据合同和项目计划,组织编制试运行管理计划。试运行管理计划经项目经理批准、业主确认后实施。

  • 2.2 试运行管理计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试运行的总说明、组织及人员、进度计划、费用计划、试运行文件编制要求、试运行准备工作要求、培训计划和业主及相关方的责任分工等内容。

  • 2.3 试运行管理计划应按项目特点,合理安排试运行程序和周期,并与施工及辅助配套设施试运行相协调。

  • 2.4培训计划应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特点进行编制。培训计划宜包括:培训目标、培训的岗位和人员、时间安排、培训与考核方式、培训地点、培训设备、培训费用以及培训教材等内容。培训计划应经业主批准后实施。

3 试运行实施

  • 3.1试运行经理应按合同约定,负责组织或协助业主编制试运行方案。试运行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1、工程概况。

  • 2、编制依据和原则。

  • 3、目标与采用标准。

  • 4、试运行应具备的条件。

  • 5、组织指挥系统。

  • 6、试运行进度安排。

  • 7、试运行资源配置。

  • 8、环境保护设施投运安排。

  • 9、安全及职业健康要求。

  • 10、试运行预计的技术难点和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 3.2项目部应检查试运行前的准备工作,确保已按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完成生产系统、配套系统和辅助系统的施工安装及调试工作,并达到竣工验收标准。

  • 3.3 试运行经理应按试运行计划和方案的要求协助业主落实相关的技术、人员和物资。

  • 3.4 试运行经理应组织检查影响合同目标考核指标达标存在的问题,并对其解决措施进行落实。

  • 3.5试运行经理及试运行人员参加合同目标考核工作,并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

  • 3.6 合同目标考核的时间和周期按合同约定或商定执行。在考核期内当全部保证值达标时,合同双方或相关方代表应按规定签署合同目标考核合格证书。

  • 3.7 培训服务的内容应依据合同约定或业主委托确定,宜包括:编制培训计划,推荐培训方式和场所,对生产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模拟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对其培训考核结果进行检查,防止不合格人员上岗给项目带来潜在风险等。

解读

2 试运行管理计划

  • 2.2 试运行管理计划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

  • 1 总说明:项目概况、编制依据、原则、试运行的目标、进度、试运行步骤,对可能影响试运行计划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 2 试运行组织及人员:提出参加试运行的相关单位,明确各单位的职责范围。提出试运行组织指挥系统和人员配备计划,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及分工。

  • 3 试运行进度计划:试运行进度表。

  • 4试运行费用计划:试运行费用计划的编制和使用原则,应按计划中确定的试运行期限,试运行负荷,试运行产量,原材料、能源和人工消耗等计算试运行费用。

  • 5试运行文件及试运行准备工作要求:试运行需要的原料、燃料、物料和材料的落实计划,试运行及生产中必须的技术规定、安全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的编制计划。

  • 6培训计划:培训范围、方式、程序、时间以及所需费用等。

  • 7 业主及相关方的责任分工:通常应以业主为领导,组建统一指挥体系,明确各相关方的责任和义务。

  • 2.3 为确保试运行管理计划正常实施和目标任务的实现,项目部及试运行经理应明确试运行的输入要求(包括对施工安装达到竣工标准和要求,并认真检查其实施绩效)和满足输出要求(为满足稳定生产或满足使用提供合格的生产考核指标记录和现场证据),使试运行成为正式投入生产或投入使用的前提和可靠基础。

3 试运行实施

  • 2 试运行方案的编制原则如下:

  • 1) 编制试运行总体方案,包括生产主体、配套和辅助系统以及阶段性试运行安排

  • 2) 按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协调,合理安排配套和辅助协调先行或同步投运,以保证主体试运行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 3) 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为保证计划目标的实现,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 4) 对采用第三方技术和(或)邀请示范操作团队时,事先征求专利商和(或)示范操作团队的一件并形成书面文件,指导试运行工作正常进展。

  • 3.2 本条规定了对试运行前准备工作的检查。检查包括生产系统、配套系统和辅助系统的全部安装和调试(或试验)工作是否已全部完成并达到规定指标,以此检查试运行的输入条件是否已经具备达到竣工验收标准,获得业主签发的“竣工验收证书”(或“接收证书”),作为准予启动试运行阶段工作的证据。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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