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推进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28日

为加快推进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32号)和《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整体方案的通知》(鹤政〔2016〕33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关精神,正确处理企业、市场和政府的关系,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以市场化运营、社会化服务、专业化管理为方向,推进省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支持企业“瘦身健体”,提高职工家属区水、电、气、暖、物业管理及社区服务等保障水平、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推进,有序实施。针对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实际情况以及各项办社会职能,统筹安排, 合理把握工作进度,坚持“先易后难”,分类施策,分项、分批移交,全面推进。

(二)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实行属地承接管理,移交接收双方协调一致,签订分离移交协议,确认移交后,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对涉及的设备设施进行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保证移交改造后的设备正常运行。

(三)多方筹集资金,合理分担成本。建立政府和企业成本分担机制,多渠道争取国家、省政策补助资金,省属国有企业作为剥离主体,主动承担必要成本,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予以适当补助,筹措资金统筹用于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

三、工作目标

2016年底前,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签订分离移交协议,启动维修改造工程;2017年6月底前,总体完成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维修改造等工作;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

四、主要任务

(一)移交范围

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暖(供气)和物业管理、社区管理等职能;省属国有企业向周边农村转供水电气热等办社会职能。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和拟实施棚户区改造的职工家属区,执行棚户区改造有关政策,不纳入此次“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范围。

(二)移交内容

1.市政基础设施移交。企业所在辖区政府确定接收单位,并督促指导接收单位与移交企业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分离移交协议,分离移交协议应明确移交和接收单位、维修改造项目和完善保供条件,保供项目中的设计、预算、施工、监理、验收等内容,明确具体任务、资金筹措、成本分担和完成时间等具体内容。移交接收双方根据分离移交协议,对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实现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由接收单位负责水电气暖供应和保障工作。

2.物业管理移交。职工家属区物业管理职能从企业剥离,按照市场化原则交由专业的物业管理机构负责。职工家属区物业可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社会物业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或由辖区政府协调或指定有关单位接收。已经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可在辖区政府指导下,由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实行业主自我管理。

3.社区管理服务组织机构移交。由主办企业与辖区政府签订移交协议,移交地方,纳入当地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统筹管理,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

(三)成本费用

分离移交费用包括相关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审计费等。

1.分离移交涉及的维修改造标准、改造费用测算,按照省深化国有工业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剥离省属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据实测算。

2.分户设表所需设备和费用由辖区政府协调接收单位承担。辖区政府要督促指导各接收单位统筹配合,对具备条件的接收单位,争取实现水电气暖“四表合一”。

3.职工家属区范围内的设备设施维修改造及分离移交费用由移交企业筹措,并确保按照完成任务的时间节点足额到位。

4.职工家属区范围外的管网、线路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的铺设建设和维修改造等费用,由辖区政府协调接收单位或有关部门承担。

(四)资产处置

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等规定,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承担接收任务的地方企业为股权多元化企业或非国有企业的,相关资产按《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及有关规定转让给接收企业,或无偿划转企业所在辖区政府指定的其他国有单位。

移交企业要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并按照财企〔2005〕62号文件等进行财务处理。

(五)人员安置

按照“人随资产走”原则,企业专职从事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的人员,以及社区管理组织机构的从业人员,原则上随同资产移交辖区政府,并由辖区政府进行妥善安置,移交范围以2015年底实际人员为依据。

人员移交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涉及职工利益的相关事项要向职工公示,各项工作必须阳光操作,不得突击进人,不得弄虚作假。人员移交、接收、安置等工作必须标准明确、竞争择优、严格程序、公开透明,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接受各级监督。

移交企业和辖区政府要做好衔接工作,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分离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同时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办理社保关系及档案转移接续手续。

(六)责任分工

在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成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负责,市直相关部门及有关县区、鹤煤集团、富昌建设工程公司等负责同志参加的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组,具体负责督促、指导、协调推进省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移交企业和其所在辖区政府要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或议事协商机制,配合协调推进辖区内省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积极行动,抓好落实。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组下设八个专项工作组,分别牵头负责“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相关工作。各专项组牵头单位可依据具体工作量大小及时增加人员开展工作,确保工作任务按照要求及时完成,各组之间要坚持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协同配合,共同推进。

1.综合协调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工作组成员单位配合,负责制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协调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统筹协调“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2.政策指导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工作组成员单位、移交企业配合,负责指导移交企业申请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和有关支持政策;指导协调辖区政府、省属国有企业与接收单位签订分离移交协议。负责与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政策沟通联系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3.供水暖气改造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移交企业、辖区政府、接收单位配合,负责制定供水、供暖、供气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测算标准,督促、指导、协调水务集团、热力公司、天伦燃气公司实施供水、供暖、供气接收和改造等工作。

4.供电改造组。由市发改委牵头,移交企业、供电公司和辖区政府配合,负责制定供电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测算标准,督促指导协调供电公司实施供电接收、改造工作和电网配套新建设施立项及相关政策资金争取等工作。

5.人员安置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辖区政府和移交企业配合,负责督促指导协调企业人员接收安置工作,指导移交人员劳动关系变更及社保接续等工作。

6.物业接收组。由市房产管理中心牵头,辖区政府和移交企业配合,负责制定物业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测算标准,督促指导协调相关物业公司接收等工作。

7.土地手续组。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辖区政府和移交企业配合,负责指导移交接收中土地权属证书的变更和新建设施建设用地审批等工作。

8.社区管理组。由市民政局牵头,辖区政府和移交企业配合,负责指导、协调社区管理组织机构移交等工作。

(七)实施步骤

2016年12月底前,省属国有企业与辖区政府签订“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协议,辖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加强对接,统筹做好资料收集、项目确认、现场勘查、改造规划、费用测算、进度安排等方面具体工作,双方签定分离移交协议,确认移交,并启动维修改造等相关工作。

2017年6月底前,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落实分离移交协议,完成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维修改造等各项具体工作,实现分户设表,按户收费。

移交企业和辖区政府要加强沟通,统筹安排工作进度,具体工作可提前谋划、同步实施、压茬推进。

五、保障措施

(一)细化政策措施。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就省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涉及的成本分担、年度计划等具体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办法,并督促政策落实。企业所在辖区政府要制定工作方案,出台配套文件,加强政策指导。相关企业要做好规划工作,细化操作流程,研究确定具体分离移交协议。

(二)落实主体责任。企业是“三供一业”移交主体,要明确任务,摸清情况,细化措施,倒排进度,责任到人,加强沟通对接,争取支持和政策,全力配合推进工作实施。辖区政府是做好“三供一业”接收、改造和保障服务工作的主体,要立足大局,提高认识,转变作风,加强协调,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积极做好各项工作。

(三)形成工作合力。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做好协调督导工作。辖区政府要协调接收单位及有关部门统筹开展维修改造、管网铺设等工作,减少重复开挖施工,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从事“三供一业”专业化运营的企业要树立大局意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移交接收工作,并做好接收后的保障、供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四)强化督导考核。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组要统筹把握全市工作进度,加强工作督导、检查和协调。各有关单位要将推进省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目标,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各承接辖区政府要加强对有关职能部门和接收单位的督导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其它未尽事宜由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组组织相关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附件: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组成员名单

附 件

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长:梁彦儒(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李 洁(市财政局副局长)

程昌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徐有增(市发改委副主任)

田小鹏(鹤煤集团副总经理)

成 员:张新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郭德义(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继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唐友才(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红娣(市房产管理中心副主任)

郭 强(鹤壁供电公司总经理)

于红串(鹤煤集团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李银旗(河南富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副经理)

李民进(万和公司综合办主任)

朱风云(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安新分

公司协调处处长)

闫 浩(淇县常务副县长)

马海澎(淇滨区常务副区长)

杨建强(山城区常务副区长)

刘增军(鹤山区常务副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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