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党组关于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安排部署和2023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23年水资源管理工作,水利部制定了《2023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全文如下。
2023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
2023年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按照2023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推动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加强取用水监督管理,着力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切实强化地下水保护治理,不断推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扎实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
一、推动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
1.推动出台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文件。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尽快出台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文件,认真做好宣贯和落实工作。
2.加快推进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按照2023年基本完成全国跨省重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的工作目标,加大工作力度。海委要组织相关省份将本地地表水可用水量科学细化到具体江河,在此基础上制订完成跨省水量分配方案;长江委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推进长江干流水量分配方案尽早具备报批条件;黄委要创新大通河、沁河水量分配的思路方法,加强行政协调;淮委要强化南四湖水量分配的工作基础,加快工作进度,加大协调力度;有关省份要积极配合完成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各省份要按照应分尽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本省份跨市县江河水量分配的目标和工作计划,并加快推进实施。
3.加快确定地下水管控指标。力争年内全部完成地下水取水总量、水位控制指标确定工作,明确区域的地下水用水权利边界。工作成果尚未进行技术审查的省份,要加快工作进度,尽快提交审查;工作成果尚未通过技术审查的省份,要抓紧修改完善,尽早通过审查;工作成果已经通过技术审查的省份,要按照确定下来的管控指标严格地下水管理。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强跟踪指导。
二、加强取用水监督管理
4.切实强化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四水四定”原则,切实推进相关行业规划、重大产业和项目布局、各类开发区和新区规划开展水资源论证,未经论证或者经论证不符合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要求的,应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开展水资源论证或根据水资源条件对规划进行调整的意见,切实发挥水资源在规划决策中的刚性约束作用。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规划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5.加强水资源配置工程水资源刚性约束论证和审查。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水资源配置工程水资源刚性约束论证和审查的通知》要求,重点审查水资源配置工程与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江河水量分配方案、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等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的符合情况,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切实保护河湖生态环境,防止水资源过度开发利用,支撑水资源配置工程科学决策。
6.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关,加强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质量的监管,对水资源论证内容明显存在重大缺陷的,不予通过水资源论证技术审查,不得批准取水许可。推进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研究制订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操作指南。健全完善水资源论证相关技术标准,加快推进《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修订立法前期工作。
7.加快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好《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压实取用水户取水计量主体责任,加强取水计量设施配备、安装、使用管理,实现非农业取水口和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计量全覆盖,推进农业灌溉机井“以电折水”取水计量,提高取水量计量率和在线计量率。做好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取水计量补助项目组织实施。推动出台《取水计量技术导则(修订)》。
8.加大取用水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全面完成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列入整改台账的取用水问题全部得到整改,取水口信息纳入水利一张图,基本建立取水口动态更新机制和取用水监管机制。持续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积极探索推进取水口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取用水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取用水监管工作机制,利用专项检查、“互联网 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加大对辖区内取用水户取用水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切实规范水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9.推动水资源超载问题治理。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要严格执行暂停新增取水许可政策,加快超载问题治理。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中认定存在不符合水资源管控指标取水问题的237个县区,要加快制定实施取用水压减方案,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贯彻“四水四定”原则,制定水资源短缺地区、超载地区判定标准,并逐步推进实施。
10.提升用水统计调查能力水平。各地要加快用水统计调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确保一套表调查单位全部纳入名录库,逐步扩大抽样调查样本单位范围。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水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加强用水统计报表填报审核、用水总量核算,开展用水统计数据质量抽查检查,依法追究用水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建立健全用水统计数据分析机制,定期研判流域区域、不同行业重点取用水户的用水情况及变化规律,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科学管理提供参考。
11.加强信息化手段在水资源管理业务中的应用。按照需求牵引、应用至上的原则,着重加强信息化手段在水资源管理业务中的应用,汇总统计分析取用水户的取水许可量、取水量变化情况,加快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分析应用和数据治理,定期排查重点监控取水单位、直报用水户等取水量超许可水量等违法取水疑似问题线索,定期分析地下水超采区地下水取水量、水位变化情况,分析推演重大水污染事件的影响范围,建设生态流量、水量分配监测预警系统,实现140条河湖的230个重要断面生态流量监测预警。
12.加快推进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各层级取用水管理相关系统和信息资源整合,基本建成取用水管理平台,实现数据信息归集共享,推进“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加快搭建水资源管控“一张图”,汇聚水资源调查评价、取用水管控指标、取用水监测计量等各类基础数据,完善信息系统功能,支撑取用水动态监管。与统计部门、电力部门在用水统计、取水计量等方面加强数据信息共享与应用。继续探索遥感技术在农业灌溉用水统计、取用水监管、生态流量管理等工作中的应用。
三、着力复苏河湖生态环境
13.加强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逐级建立健全生态流量管理责任体系,压实生态流量监管责任。建立事前研判、事中监管、事后追责的生态流量保障工作体系,落实水量调度、取用水总量控制、水利水电工程水量调度、监测预警等管理措施,切实提高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水平。深化生态流量监测分析,建立完善生态流量监测预警机制。推进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核定与保障先行先试,探索形成工程生态流量核定与保障工作模式和经验。
14.深入推进母亲河复苏行动。推进 81条(个)河流湖泊复苏行动,按照“一河(湖)一策”的要求编制修复保护方案并加快实施。开展京杭大运河贯通补水、华北地区河湖夏季集中补水和常态化补水,实现京杭大运河黄河以北707公里全线贯通,白洋淀水面面积全年稳定在250平方公里以上,潮白河、大清河、滹沱河进一步巩固补水成效,漳河全线贯通。
15.扎实做好水资源保护。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组织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水利任务。修订完善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以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强化安全评估,落实监管监督职责,有序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
四、强化地下水保护治理
16.强化地下水保护监管。深入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制定实施《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推进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对不符合控制要求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用地下水。强化地下水取水工程台账管理,严格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取水管理。进一步完善地下水水位变化通报机制,加强通报与地下水水位管控指标的衔接,督促落实地下水保护责任。完善地下水监管“一张图”,强化地下水信息化管理。
17.推进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加快推进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核定地下水超采区范围及超采量,力争年内所有省份通过技术审查并公布成果。在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成果基础上,各省份要同步开展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划定工作,及时公布划定成果。
18.开展地下水储备制度建设。研究制订地下水储备制度、标准规程规范,启动地下水储备区确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推进明确地下水储备布局,划定储备范围,明确储备量等。制定动用地下水储备预案,加强地下水储备监管。
19.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实施《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3—2025 年)》,统筹“节、控、换、补、管”措施,巩固拓展治理成效。持续推进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地下水压采。全面推进三江平原、松嫩平原、辽河平原、西辽河流域、黄淮地区、鄂尔多斯台地、汾渭谷底、河西走廊、天山南北麓、北部湾等 10 个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强化超采区治理成效评估,及时跟踪超采治理进展。
20.探索实施深层地下水回补。选择北京玉泉山泉、白浮泉区域,河北衡水等地下水漏斗中心区以及山前侧向补给深层水的路径范围,在确保水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利用南水北调引江水、本地水库等安全可靠的水源条件,探索开展深层水试验性回灌,增加地下水储备。
五、推进水资源管理改革
21.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工作的意见》,2023年重点在保障河湖生态流量、江河水量分配、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控制、流域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取用水总量管控台账、水资源考核与监督检查机制等方面着力,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
22.深入推进用水权改革。落实《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加快用水权初始分配和明晰,规范开展区域水权、取水权、灌溉用水户水权等用水权交易,加强用水权改革跟踪指导和经验总结推广,把用水权改革纳入水资源管理考核。持续推进水资源税改革。制订可用水量确定技术大纲,启动可用水量确定工作。
23.进一步发挥行政执法在水资源管理中的作用。加强取水许可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与水行政执法的衔接,提升审批监管执法协同能力,联合水行政执法部门加大对违法违规取用水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发挥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作用,推进水资源管理相关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技术协作,切实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维护水资源管理领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4.推进水资源管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以强化取用水户的信用监管为重点,加快研究建立水资源领域信用评价体系,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取用水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取用水户依法依规取用水资源,规范水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25.做好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刚性约束要求进一步完善考核内容,优化考核指标,改进考核机制,组织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确保水资源管理目标责任有效落实。
26.办好第18届世界水资源大会。第18届世界水资源大会将于2023年9月在北京召开。要切实做好大会组织和筹办工作,彰显中国治水理念与成就,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努力办成一个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大会。部直属有关单位、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水规总院要认真做好大会筹办工作。
六、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
27.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握好、坚持好、运用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水资源管理工作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8.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部门、单位之间的协同配合,在水资源管理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技术支撑单位的协同作用。加强干部培养锻炼,优化人员力量配置,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加强基层水资源管理队伍建设,不断强化水资源管理的能力保障。
29.不断改进作风。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加强调查研究,在相关政策制定执行过程中充分考虑各地实际情况,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做好水资源管理工作。
来源: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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