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设计、工程设计类服务合同签署中的常见风险及防范(设计合同的风险范围)

依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规划设计和工程设计服务行业属于“03创意设计服务”下的“032设计服务”行业。由自然资源部及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住建部及地方各级住建管理部门管理,并接受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等行业组织的自律性管理。对于设计服务企业而言,除了追求设计服务品质,在法律风险把控方面也应提高注意。笔者根据实践情况通过此文对几类常见法律风险进行总结,以期相关设计单位在合同管理中将相应风险降低。

一、合理约定服务费支付节点,避免服务费结算困难。

设计服务合同中关于服务费的支付上通常会约定依据合同履行阶段分期按比例支付,合同签订后一般会先支付一定比例预付款。根据项目的不同,中间款项的支付会跟具体履行阶段绑定,例如依据建筑方案设计、建筑专业扩初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支付,或者依据相关成果文件的初稿、深化稿、最终稿的提交时间确定支付时间。具体项目不同,绑定的支付节点会有所差异。在相关条款的设计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关于发包方的书面确认。

在设计费支付节点的条件约定上,发包方往往要求加上“发包方书面确认”这一条件,如“提交发包方满意的建筑方案设计文件,并得到发包方书面确认后支付”。实践中常出现的情况是,在前期结算过程中发包方从未出具书面确认文件,双方纠纷发生后,发包方拒不支付服务费,并主张设计单位未得到发包方书面确认,不满足支付条件。

针对上述情况,如在合同签署过程中发包方要求必须有“发包方书面确认”条款,则建议设计单位在合同中补充约定提交特定阶段设计文件后的一定期限内如发包方未出具书面确认亦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方对相应成果文件满意,付款条件成就。通过这样的约定避免因发包方故意不出具书面确认文件导致支付节点无法满足的情况。

2. 尾款的支付比例。

一般在设计服务费支付比例上,尾款的支付比例相对较低,在设计服务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常出现恶意拖欠尾款的情况。笔者多次收到法律咨询,设计单位单位按约提供了全部设计服务,设计成果文件的终稿提交至发包方后,发包方恶意拖欠尾款。正因为尾款金额较低,设计单位企业可能会考虑诉讼维权成本过高,多次催收无果后,往往会选择吃“哑巴亏”,放弃尾款。

针对上述情况,建议设计单位在签署合同前对发包方的履约习惯及履约能力做简单的背调,根据调查情况合理设计尾款支付比例,同时在整体报价上有所调整,防范尾款损失风险。

二、防止因发包方整体规划变更,暂停委托项目,导致设计单位进退两难困境。

在对政府单位或者央企、国企提供设计规划服务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防止因发包方单位领导班子更换,新接手的领导不再执行原有的规划,暂停原有委托项目,导致设计单位进退两难的情况。笔者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遇到几次类似情况,新上任的领导不再推进原有规划项目,发包方原先指定跟进项目的人员被调走或者不再跟进,导致项目“流产”,发包方也不对设计单位已经进行的设计成果进行付费。

为防止出现上述情况,建议在签署合同时对上述情况有所约定,因发包方规划变更或者其他因发包方原因导致原有项目暂停的,发包方仍应向设计单位支付相应部分的服务费用,并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三、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

在设计服务合同履行中,往往需要设计单位派员前往发包方指定地点进行实地踏勘、走访,到达一定阶段,还需要向发包方进行现场汇报。现阶段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对设计单位的履行能力及履行方式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基于上述情况,设计服务合同中应当就此有专门约定,如当项目地出现疫情并被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列为中、高风险地区时,各方应当采取的措施,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履行期限是否顺延,会议形式是否可以采用线上方式等。

除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对设计单位履行能力的影响,还应考虑对发包方履行的能力的影响。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初期,笔者曾收到相关咨询,因发包方为政府机关单位,相关人员都被抽调到社区承担防疫任务,相关项目无人跟进,其后疫情稍缓,发包方又表示财政资金困难暂时无履约能力,对合同的履行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在疫情常态化的背景下,签订设计服务合同时,应当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对各方履约能力以及履行方式的影响,明确约定在爆发新冠肺炎疫情时,各方的应对措施,在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前,适应疫情常态化的趋势。

四、明确创作成果的著作权归属,避免出现权属纷争。

著作权法》第十九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设计服务合同中的当事人可以明确约定设计成果文件的著作权归属,未明确约定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设计单位。实践中,设计服务合同发包方通常会要求约定著作权归属于发包方所有,同意保留设计单位的署名权。此类合同签订中,需要注意的是,设计任务需要分包的情形,如委托人和分包人都要求保留著作权时,设计承包单位需注意协调各方利益,关于著作权的规定应当一致,避免出现著作权约定不一致的情形,从而引发纠纷。

关注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上一篇 2022年11月26日 上午8:14
下一篇 2022年11月26日 上午8:16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