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规范公司成品的入库行为,确保成品入库行为规范、有效、快捷,保证公司财产不受损失。
2. 适用范围
2.1 依据生产部下达正式的生产计划所生产的产成品。
2.2 经生产重新测试、返工、返修后并经品质检验合格的招回品、客户退货产品或库存品。
2.3 未经包装的产成品,视为在制品,不适用于本流程。
3. 职责
3.1 各生产班组(模组包装组、光条包装组、卡槽组、硅胶组等)负责对检验合格的成品办理入库手续。
3.2 品质部OQC负责对成品入库前的检验(检验可以是抽样检验、也可以是全数检验)。
3.3 成品仓负责对符合入库条件的产成品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和登帐。
3.4 财务部负责对有关成品的入库账目等进行稽核。
4. 作业流程
4.1 入库条件
4.1.1 所有欲入库的产成品必须是经品质OQC检验合格,其标签上加盖有类似“QC PASSED”或“合格”印章。
4.1.2 入成品库的必须是合格成品,半成品或在制品不入成品仓。紧急或让步放行的成品必须有相应授权人员的签字。
4.2 入库单的填写
4.2.1 “入库单”上应正确、完整、清晰的填写好入库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档位、数量、生产日期、入库单位、入库人、入库日期。
4.2.2 “入库单”不得涂改、乱划。如有书写错误,在该“入库单”对角用红色圆珠笔划“×”,该联作废。
4.2.3 “入库单”填写使用蓝色圆珠笔,一式三联。
4.2.4 “入库单”上必须有入库人、OQC、成品仓库员签字,否则不得入库。财务会计稽核。
4.3 入库验收
4.3.1 成品仓库收货员验收时必须仔细核对产品型号规格、档位、数量、质量状态是否与“入库单”一致,“入库单”填写是否符合4.2条要求。若符合,办理入库。否则,拒绝办理入库。
4.3.2 入库前核对产品的包装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办理入库。不符合要求,要求整改或重新包装OK后办理入库。
4.3.3 对于急需发货的成品,可直接在相应的地点(班组、产线等)履行入库手续(同时填写“入库单“和”出库单“)后直接装运发客户,不得无入库手续就直接出库。
4.3.4 成品入仓后应按不同型号、档位,分区、分库位管理,并每型号建立一个“物料卡”。
4.4 账务处理
4.4.1 “入库单”一式三联,底联由入库单位保存、一联由成品仓保存并作为登帐的依据、一联由成品仓库交财务会计做账(每天交一次,第二天上班后交头天的“入库单”)。
4.4.2 成品仓建立成品的电子帐和“物料卡”,必须做到实物、电子帐、物料卡三者一致,并随时根据进仓、出仓情况,及时更新电子帐和“物料卡”。
4.5 其他相关处理按《物资收、发、存控制程序》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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