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不以承担科研项目和经费多少评价科研人员(科研人员在使用课题经费时要注意)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8月11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张茜)今天,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工作的统筹协调,防止重复分散。

为深化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营造良好创新环境,《通知》要求,加强统筹协同,进一步强化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组织实施的衔接协同,优化科技资源配置,避免重复申报和重复资助;突出绩效导向,进一步强化创新质量和贡献导向,各相关单位不以承担科研项目和经费多少作为评价科研人员的标准,推动项目管理更加科学合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营造良好生态,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科学合理界定联合审查范围等。

《通知》指出,自2023年1月1日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在立项过程中要建立联合审查机制,避免重复申报,确保科研人员有充足时间投入研发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规定,项目管理机构在受理相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请时,对项目(课题)负责人等人员进行联合审查,科研人员同期申请和承担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当年执行期满的项目(课题)不计入统计范围。

责任编辑:梁国胜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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