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61 证券简称:东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2-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行使此次现金管理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4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844,09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8,973.2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8,317.5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655.6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1月28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2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02月0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且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管理层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2年2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且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且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3月02日

证券代码:688261 证券简称:东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2-002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2月23日通过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伟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方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监事会

2022年03月02日

证券代码:688261 证券简称:东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2-004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本次变更前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注销情况

现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方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率,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存放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账号:75250122000318135)的全部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公司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园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另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分别用于公司“超级结与屏蔽栅功率器件产品升级及产业化项目”“新结构功率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研发工程中心建设项目”“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产业并购及整合”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转存完毕后,公司将相应注销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250122000318135)。

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安排如下:

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独墅湖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科技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分别是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的下辖网点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甲方)与开户银行(乙方)、保荐机构(丙方)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投向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扬、王竹亭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0、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三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仲裁。三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本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2年2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方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符合自身发展及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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