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丨内蒙古大学七项措施加强科研平台建设(内蒙古自治区高校科研项目)

资讯丨内蒙古大学七项措施加强科研平台建设(内蒙古自治区高校科研项目)

关注我哟

☀定期推送科技与知识产权事件,政策解读 ,项目进展,成果信息 ,科普知识等科技动态,提供政策查询、专利检索、需求对接、专业课程等诸多优质服务,内蒙古最权威的科技与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微信平台!关注我们妥妥没错!

资讯丨内蒙古大学七项措施加强科研平台建设(内蒙古自治区高校科研项目)资讯丨内蒙古大学七项措施加强科研平台建设(内蒙古自治区高校科研项目)

高端科研平台建设是推动高校科研创新能力快速提升的重要途径。近日,我区内蒙古大学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七项具体措施,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科研平台和创新团队建设,不断推进学校科研创新和“双一流”建设进程:

一是强化国内外合作和跨学科交叉。《通知》指出,条件成熟的学院,应面向国际前沿或国内重大需求,汇聚国内外一流科研创新人才,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杰出科技创新能力的科学家,培育组建国际合作和跨学科、跨学院交叉研究平台。学校将根据建设方案和实际需求,优先予以建设经费支持,择优推荐申报自治区和国家国际合作示范基地、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或学科创新引智计划。

二是加大建设运行经费支持力度。《通知》指出,对圆满完成上年度目标任务的省部级科研平台(含国家级,下同),可通过依托学院向规划处申请建设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谋划一流项目成果所需的交流合作、能力提升(如科研教辅人员队伍建设、青年教师培养以及开放选题)等方面支出。经费使用实行预算制管理,须符合相关经费管理办法。平台负责人是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学院承担监管责任,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管工作。

三是明确和优化配置科研平台研究人员。《通知》指出,各学院应组织做好研究人员归属科研平台的划分和优化配置工作。研究人员与科研平台、学院签订不少于1年的工作协议。一般每位研究人员归属的依托本学院建设的省部级科研平台不多于2个,按重要性排序,重复挂牌的就高计算。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的人员归属原则上依据上报主管部门的《建设实施方案》名单进行确认,根据需要可增加人员。

四是规范科研平台学术论文标注。《通知》指出,省部级科研平台研究人员、研究生以及开放课题负责人发表论文须标注所属科研平台,中文标注格式参考“内蒙古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牧草与特色生物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科研平台及其依托学院应做好论文标注的宣传和管理工作,并可结合学科特点制定学术论文标注的绩效奖励办法。

五是强化对科研平台的年度考核。《通知》指出,各科研平台每年年底编写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经学院教授委员会研究通过后报送科研管理部门并准备参加学校组织的年度考核评估。考核评估优秀的给予绩效工资奖励、优先保证建设运行经费,不合格的提出限期整改、整合或注销意见。

六是调整科研绩效工资核拨方式。《通知》指出,固定人员8人以上的省部级科研平台在圆满完成上年目标任务情况下,年初可向学校申请直接核拨研究人员本年度科研绩效工资。研究人员归属2个科研平台的,优先核拨至高一级平台;均为自治区级平台的,年初选择一个核拨。学术论文的绩效按标注核拨,未标注科研平台的论文核拨至所在学院。平台科研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由负责人提出、经平台专家委员会和学院教授委员会研究通过、报人事处批准后执行。

七是加强网页建设和科学普及。《通知》指出,省部级科研平台原则上须独立建设网页,提交宣传部审核后链接至学校官网主页“科学研究-研究机构”栏目,主要反映平台基本信息、研究队伍、设备条件、制度文化、重大研究成果和学术活动等内容,每周至少更新一次,具备条件的应建设英文版。平台还应结合社会需求,突出自身特色,组织研究人员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参加科技活动周、哲社普及周、科普日等全国、自治区科普活动以及公众科学日、科技创新年度巡展等全校性科普活动。

(根据内蒙古大学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编辑整理)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上一篇 2022年7月23日 上午8:06
下一篇 2022年7月23日 上午8:08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