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湖北省发改委发通知,公布了新版《湖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
省发改委网站信息显示,此次更新的《目录清单》内容包括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文件、定价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是否涉企、是否行政审批前置、是否涉进出口环节等。
根据《目录清单》,湖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分为交通服务收费、公用事业服务收费、其他特定服务收费三大类,共计11项。
其中,交通服务收费类别包括车辆通行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等4项;公用事业服务收费包括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等2项;其他特定服务收费包括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公证服务收费、司法鉴定服务收费、住房物业管理费、危险废物处置费等5项。
据了解,《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因国家和我省价格政策调整造成管理方式变化的,收费项目自动进入或退出目录。省发改委将根据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进程,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新的《目录清单》,不再另行制发纸质文件。
省发改委表示,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越权制定收费标准,违规设立的涉企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执行。
湖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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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出品 资料来源:湖北省发改委网站 编辑整合:符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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