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立重大项目用地“分级分类”服务保障机制(内附通知全文)

日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出台《重大项目用地“分级分类”服务保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加快建立重大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库,完善“专班推进 上门服务 清单管理 定期考核”的工作体系,压紧压实各级责任,将统筹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持续增强服务效能、强化要素供给,全力以赴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建立自治区重大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库,实行清单化管理。《机制》明确,入库范围为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文化旅游产业重大项目等三类重大项目和其他经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各类重点项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对各类重大(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条件进行审核筛查,建立自治区重大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库,实行用地“分级分类”服务保障机制,分层级加快推进用地报批前期工作。对不符合国家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的建设项目,列入自治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负面清单,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项目建设单位优化选址,避让“红线”。

实行“分级分类”服务保障机制,压紧压实各级服务保障责任。《机制》要求,一是实行“分级”服务保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第一责任主体,跨县(区、市)项目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第一责任主体。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重点负责国家和自治区立项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自治区领导重点关注项目用地报批前期工作的统筹协调服务。二是“分类”解决问题。根据项目用地的问题类型,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明确自治区、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任,避免问题“久拖不办”,影响用地保障进度。

同时,《机制》从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强化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源头把关作用,统筹保障用地指标,加快用地报批前期工作,加快信息系统建设等五个方面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加快推进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

《机制》强调,全区自然资源系统要落实落细保障措施,强化责任意识,强化统筹协调,强化调度考核,全力保障《机制》顺畅执行。(李晓燕 周复宏 肖漫)

通知全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重大项目用地“分级分类”服务保障机制》的通知

桂自然资发〔2022〕55号

各市、县自然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自治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厅制定了《自治区重大项目用地“分级分类”服务保障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22日

自治区重大项目用地“分级分类”服务保障机制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自治区党委十二届二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等重大会议的部署安排,围绕建设壮美广西“1 1 4 3 N”目标任务体系,聚焦打好经济工作“十场攻坚战”,坚持政策为大、项目为王、环境为本、创新为要,加快建立重大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库,实行“分级分类”服务保障机制,完善“专班推进 上门服务 清单管理 定期考核”工作体系,持续增强服务效能、强化要素供给,全力以赴助推高质量发展,为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贡献自然资源力量。

二、建立自治区重大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库

(一)入库范围。

经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文化旅游产业重大项目等三类重大项目和其他纳入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北钦防一体化发展、三企入桂、基础设施补短板“五网”等实施方案或工作要点的各类重点建设项目。

(二)入库要求。

1. 明确用地红线范围坐标。自治区各类重大(重点)项目清单经公布后,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完善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审核项目用地保障条件。对已批复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由批准用地预审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提供项目用地预审阶段的用地红线坐标,自然资源部批复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由厅负责提供;对已明确选址但尚未办理或不需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项目,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拟用地红线范围坐标;对尚未明确选址的项目,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项目依据规划科学选址,暂不纳入自治区重大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库。

2.实行项目清单化管理。在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增强重大项目土地要素支撑能力,对纳入自治区重大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库的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要求,对不符合国家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的建设项目,列入自治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负面清单,暂不纳入重大项目用地服务保障范围,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项目优化选址,避让“红线”。

(三)入库管理。

经审核具备用地保障条件的项目,纳入自治区重大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库,实行用地“分级分类”服务保障机制,重点加快用地报批前期工作,并及时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三、实行“分级分类”服务保障机制

(一)分级服务保障。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第一责任主体,跨县(区、市)项目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第一责任主体。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重点负责国家和自治区立项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自治区领导重点关注项目用地报批前期工作的统筹协调服务。

(二)分类解决问题。

项目用地报批前期工作涉及的主要问题包括:项目选址合规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征地前期工作、违法用地查处等。根据项目用地的问题类型,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确定第一责任主体。

1.项目选址合规性问题。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项目按照规划进行科学选址,协调解决项目用地选址不符合规划的问题。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统筹协调解决所辖县区内项目用地选址不符合规划问题;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调整方案或单独选址项目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方案的论证和审查,对重大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管控要求进行总体把关。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对各市县上报的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调整方案或单独选址项目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方案进行审核报批。

2.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问题。

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统筹运用存量建设用地、流量用地指标以及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解决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足问题。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按照分级保障原则落实符合自治区保障条件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3.耕地占补平衡问题。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建设单位通过实施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方式自行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统筹解决市域内耕地占补平衡。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根据各市申请,统筹有偿调剂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审批(核准、备案)的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耕地占补平衡。

4.征地前期工作问题。

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协调当地征地机构协调解决。

5.违法用地查处问题。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县级自然资源执法机构:负责违法用地的立案查处。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按照权限及时出具查处意见。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协调解决问题清单详见附件,各市可参照制定市县级负责协调解决问题清单。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密切跟踪和落实国家的最新部署要求,加快完成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为重大项目预留好发展空间,统筹保护与发展。抢抓“三区三线”划定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窗口期”,充分暴露并妥善协调处理好各类空间矛盾冲突问题。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准生效前的过渡期,重大项目确实无法在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或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约束性指标不突破的前提下)允许建设区选址的,可依法依规编制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调整方案或单独选址项目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方案。对各地已上报厅审查的方案,做到3个工作日内审查意见一次性告知;审查通过的,及时分批打包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二)强化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源头把关作用。严格用地预审和项目选址审查要求,指导项目合理选址和节约集约用地。对需开展用地预审与选址论证的项目,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会同建设单位组织编制论证报告(涉及占永久基本农田的,须包含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初步审查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专家论证;论证报告复核通过的,2个工作日印发论证意见。对需开展节地评价的项目,应在用地预审阶段同步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三)统筹保障用地指标。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把有限的指标精准配置到真实有效的好项目上,配置到可以快速落地并形成有效投资增量的项目上,争取将更多的项目列入国家及自治区重点保障项目清单。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引导各类项目优先使用存量土地。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力争产出更多的流量指标,各地通过盘活存量土地获得的新增计划指标不足的,一律使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等流量指标保障新增建设用地需求。

(四)加快用地报批前期工作。各地要尽快梳理年内续建和新开工重大项目的用地保障情况,对已完成立项、预审,还没有完成用地报批手续的(扣除不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条件无法报批用地的项目),要根据计划开工时间倒排用地报批计划,落实责任主体,涉及其他相关部门或用地单位的工作(如征地前期工作、社保审查、林地审批等)要提前告知对方并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自治区重大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工作在厅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厅重大办”)的统一统筹下推进落实,厅各有关处室认真落实职能职责协同形成合力,加快问题协调解决。厅综合处负责厅层面重点服务保障重大项目用地的统筹协调;厅规划处负责加快完成过渡时期城镇开发边界调整方案和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方案的审查报批等;厅耕保处负责加快完成自治区有偿调剂指标审核工作、项目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的审查工作等;厅管制处负责加快用地预审踏勘论证工作、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安排工作等;厅利用处负责加快节地评价论证工作等;厅权益处负责使用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的审核等;厅执法局负责推进未批先建项目违法用地查处工作,及时出具查处到位意见书等;厅审批办负责加快完成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的审查工作,督促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完成材料补正,及时将建设用地报批材料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

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参照厅做法,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保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

(五)加快信息系统建设。重大项目用地服务监测“一张图”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是实行重大项目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手段,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一码管地”要求,将各类审批系统统一到厅审批平台,按要求填写项目代码、上传用地坐标,按月更新重大项目用地保障信息,切实把系统作为辅助重大项目用地管理的有效手段。厅重大办要加强系统管理运用,完善系统功能设计,积极推动跨部门“码上合作”。厅信息中心要强化技术支撑,加快优化和完善系统功能,全面打通系统与厅有关审批系统及综合监测监管平台的数据共享;加强系统的培训指导,对各地反馈的问题,要及时指导并加快解决。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按照“分级分类保障”的原则落实好第一主体责任,全力推进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专班专门抓的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月报填报和日常联络协调。

(二)强化统筹协调。厅重大办每旬从系统收集各地上报需厅层面协调解决事项,通过专题会议、线上指导协调、任务交办等方式尽快协调解决,同时强化问题跟踪落实;需报请其他区直部门的问题,由厅重大办协调区直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意见。厅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要按照职责落实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快建立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三方”(即区直单位、市县政府、用地单位)联动保障机制,加强跨层级跨部门工作协同。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分类”保障原则,快速协调解决市县级层面问题,避免矛盾上交、问题上移,同时要主动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重大项目用地保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强化调度考核。建立“周服务、月调度、季通报”工作调度考核制度,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强化主动靠前服务,根据项目用地保障需求针对性制定服务计划,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线上或线下服务,并及时通过系统填报重大项目用地保障信息。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好中枢纽带作用,及时传导和压实上级工作要求,加大市级层面协调解决问题的力度,每月调度推进全市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审核并完善本市重大项目用地月报信息。厅建立重大项目进展情况调度通报制度,每季调度重大项目用地保障进展情况并通报各地用地保障情况,通报结果同时抄送各市人民政府。对通报批评2次以上(含2次)的市,将相应扣减绩效分,对工作成效显著、用地保障率排名靠前、使用存量土地保障项目占比高的市给予绩效加分奖励。

附件

自然资源厅负责协调解决事项清单

一、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调整方案或单独选址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方案的审核报批;

二、县级以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审核报批;

三、用地预审权限在自然资源部的建设项目和用地预审权限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跨设区市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踏勘论证;

四、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审查;

五、自治区级平台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的审核、指标划转;

六、涉及使用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事宜;

七、出具土地违法查处到位意见;

八、报国务院和自治区审批的建设用地报件材料审查上报;

九、用地报批前期涉及需协调自治区相关部门的问题。

来源:广西自然资源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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