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印发《海南省软科学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软科学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琼科规〔2022〕1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琼府办〔2022〕20号)、《海南省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方案》(琼科〔2021〕250号)的相关规定,为规范和加强海南省软科学项目管理,省科技厅制定了《海南省软科学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软科学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方案》(琼科〔2021〕250号),规范和加强海南省软科学项目(以下简称软科学项目)管理,依据国家和海南省有关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软科学项目是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专项的组成部分,主要资助我省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政策、体制改革、法规规章、科学普及等方面的综合性研究。

第三条 软科学项目分为公开竞争项目和定向委托项目两类:

(一)公开竞争项目是根据全省科技创新工作重大决策需求,由海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在申报指南中明确研究方向和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开征集的研究任务。

(二)定向委托项目是为完成国家、科技部、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涉及全省科技创新全局的发展规划、重大科技政策、预测产业技术以及重大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任务,由省科技厅提出并定向委托具备相应研究能力的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

第四条 省科技厅是软科学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管理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及立项

第五条 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一)公开竞争项目申报单位为海南省内注册1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定向委托项目申报单位为国内注册1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有承担省级(含)以上相关研究项目的经历,所承担的项目取得较好成果。

(三)未在不良科研诚信记录处罚期内。

(四)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非失信被执行人。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基本条件:

(一)熟悉国内外科技创新政策、法律法规,有科技创新政策研究工作经验,熟悉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及科技创新情况。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在研且未验收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不超过2项,当年作为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负责人承担不超过1项。

(三)组建的项目团队具备相应研究能力,专业结构合理。成员熟悉科技创新法律、管理政策。

(四)未在不良科研诚信记录处罚期内,非失信被执行人。

第七条 公开竞争项目申报及立项程序包括:

(一)发布指南。省科技厅根据年度研究任务需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组织制定并公开发布申报通知和指南,明确支持范围、实施年限、资助额度等,确定申报的时间、渠道、方式,申报时间一般不少于50天。

(二)申报受理。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在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上填报申请材料。

(三)形式审查。省科技厅组织或委托专业化机构对受理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专家评审。省科技厅委托专业化机构,根据科技项目立项评审工作细则,组织专家通过通讯评审或会议评审方式对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五)行政审定。省科技厅根据年度重点任务、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综合平衡,经厅务会议、厅党组会议审议,择优确定拟立项项目。

(六)公示。省科技厅对拟立项项目在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七)项目下达。省科技厅下达项目立项文件并与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

第八条 定向委托项目申报及立项程序包括:

(一)任务确定。省科技厅提出定向委托项目需求,包括项目依据、研究内容、研究成果、研究经费等,在与相关单位对接和调研的基础上,确定项目意向承担单位。

(二)通知申报。省科技厅向项目意向承担单位发送申报通知,项目意向承担单位按要求在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上填报申报材料。

(三)专家论证。省科技厅自行或委托专业化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出具论证意见。

(四)行政审定。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省科技厅与项目意向承担单位进一步协商一致后,经厅务会、厅党组会审定。

(五)公示。省科技厅对拟立项项目在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六)项目下达。省科技厅下达项目立项文件并与委托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

第九条 专家评审或论证的重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项目依据的充分性。

(二)研究内容的完整性。

(三)研究方案的可行性。

(四)研究成果的适用性、价值性。

(五)研究计划、进度安排的合理性。

第十条 项目中有合作单位的,牵头单位应当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法律责任等。项目合作单位不超过两个。

第三章 实施管理

第十一条 过程管理。省科技厅或委托专业化机构,负责项目立项后至验收前的管理工作,包括任务书审核与签订、跟踪管理与报告、重要事项调整、终止及延期、监督与处理等。过程管理按照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工作细则执行。

第十二条 项目验收。省科技厅委托专业化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任务实施情况、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验收,不做财务验收。验收工作按照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细则执行。

定向委托项目验收时,省科技厅相关处室应派员参加验收。

第十三条 验收不通过的项目,省科技厅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或者专家对项目经费支出进行审核,不合理开支及结余经费应退回省科技厅。

第十四条 项目形成的报告和成果,需注明“海南省软科学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采取定额资助方式,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分两次拨付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立项后拨付资助经费60%,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资助经费40%。项目经费统一纳入单位财务管理,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经费管理遵照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不编制项目预算。项目负责人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的基础上,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但不得用于与科研活动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监督管理及其他未尽事宜遵照省自然科学基金专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类政策与本办法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5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方向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琼科规〔2019〕1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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