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5:“三公”管理:如何规范公务接待定制定量管理?(加强规范公务接待管理)

1-25:“三公”管理:如何规范公务接待定制定量管理?(加强规范公务接待管理)"

  • 存在问题:

公务接待超出预算后向所属下级单位摊牌转嫁,超规格接待并在培训费列支隐匿接待开支。


1-25:“三公”管理:如何规范公务接待定制定量管理?(加强规范公务接待管理)"

  • 问题分析:

经审计:一、2018年4月被审计单位接待行业主管部门一行七人,因该项接待活动属于临时性安排,公务接待预算费用不足,为保证接待质量,被审计单位将本次公务接待发生的12.8万元分摊至下属五家子公司,事后五家子公司将摊派分得的公务接待费用计入当期公务接待支出;二、在招待过程中,根据制度文件规定,每人接待标准为300元/人,但为尽地主之宜,临走之前特购买当地土特产及相关纪念品予以赠送,导致接待规格超出相应的标准。三、审计发现,七人中有三人因临近五一,需回老家度假,被审计单位又帮助其购买回家机票累计支出12800元,相关支出列入当期培训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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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计意见:

1.《预算法》“第十三条 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第五十七条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

2.《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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