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时提交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材料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科计字〔2016〕462号)要求,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必须向项目管理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否则将按无申请终止方式结题,项目承担单位、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将记入不良科研信用档案。

       根据“广西农业科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桂农科发〔2017〕22号)、“广西农业科学院关于加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桂农科发〔2016〕25号)等要求,我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须向科技处提交结题申请,逾期未结题情况将与团队稳定资助经费预算等挂钩,有关单位和主持人将进入黑名单。

       为维护我院科研诚信,规范推进项目结题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督促项目负责人切实做好项目验收结题工作。确实无法完成的,请按规定及时提交申请。
  

院科技处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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