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业科学院关于开展2017年度科技进步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各分院(试验站):
  为做好2017年度广西农业科学院科技进步奖的申报推荐工作,同时为2017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组织推荐工作做准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广西农业科学院科技奖励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推荐
  (一)申报我院科技进步奖的成果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须完成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手续,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前。
  2.具有我院独立自主的知识产权,没有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纠纷。
       3.申报项目其整体技术应用必须在1年以上(2016年3月15日前)。
      (二)申报限制
        2016年度经评定未获奖或评审公告后撤回的候选项目,2017年度不能以相关项目技术内容再次申报。
      (三)推荐要求
        1.项目完成单位须将申报项目的名称、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等情况在本单位公示5天,无异议或异议解除后方能申报。
        2.申报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即成果登记证书第一完成单位)须为本院或院属所(室)、分院(试验站),各级管理职能部门及附属公司(企业)不得作为申报项目的完成单位。
  二、奖励范围
  (一)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技术创新,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对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具有重大作用,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
  (二)在推广应用先进的科技成果中,在技术、方法、措施方面具有重要创新,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
  (三)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对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技事业做出重要贡献和成就,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成果。
       (四)其它符合相关奖励规定的成果。
  三、材料要求
  (一)《2017年度广西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3份(线装,不附加其它封面和做任何包装,其中1份为原件并标注“原件”),相关附件包括:第三方评价证明、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检测或行业审批文件、知识产权证明、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项目标准证明、项目完成单位的直接经济效益证明、其他单位应用证明、知情同意报奖证明、完成单位(人)合作关系说明、公示情况说明等。各单位要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成人资格进行审核,并在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
       (二)《2017年度广西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成果汇总表》1份。
  (三)推荐书要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和要求填写,上交材料一律不退还,请自行存档。有关表格请到广西农业科学院网站(www.gxaas.net)下载区下载。
  四、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7年3月16日17:30前将整套申报材料连同电子文档(含附件PDF扫描件)统一送至院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推荐书电子版和纸质版应保持一致。
     联系人:黄志、欧昆鹏
     电  话:0771-3185926  3240644
     邮  箱:kjc@gxaas.net

     附件:1. 2017年度广西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2. 2017年度广西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广西农业科学院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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