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业科学院办公室关于启用院公文交换信箱的通知

院机关各部门、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公文运转效率和质量,促进公文信函交换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政令畅通,经院领导同意,定于2014年8月1日正式启用院公文交换信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换对象、时间、地点及内容

       公文交换对象为院机关各部门、院属各单位;投件时间为每天上午11:00前;交换取件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11:00-12:00;交换站设在院新行政楼1楼;交换内容仅限于公文、信函、报刊等纸质材料,严禁向信箱投递广告和硬塞物品。

二、高度重视,明确专人 

       各部门(单位)应充分认识交换工作的重要性,指定政治可靠、保密意识和责任心强的人员承担公文交换工作,并明确其职责。公文交换人员实行备案制度,人员如有变动需书面报告院办公室备案。

三、严格程序,规范交换

       (一)需交换发文的部门(单位),应在每天10:30前将公文投入接收部门(单位)的信箱,同时将发文名称、交件人、发文对象等信息填入《广西农业科学院文件收发登记表》。

       (二)每天交换实行签到制度。交换人员应在规定时间(每天上午11:00-12:00)到交换站参加文件交换,不得随意委托他人代替签到、签领及交换。

       (三)交换结束时,交换人员应认真检查本部门(单位)交换箱并清点公文信函。领到公文后,要在《广西农业科学院文件收发登记表》签收,并及时返回单位交有关同志处理公文。严禁携带交换件出入公共场所,不得在交换站内阅读或打开文件资料。

       (四)凡紧急公文、重要文件通知,发文部门(单位)应自行送达,以免收发不及时耽误工作。

       (五)密级文件资料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制度规定,不得通过信箱交换。

四、严肃纪律,强化责任

       (一)各交换部门(单位)因不及时参加公文交换而延时误事的,由各部门(单位)承担责任。交换员领回交换件后应及时分发,如收到公文、特别是紧急公文,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办理。

       (二)交换信箱实行专人管理。请各部门(单位)选派交换员2名,于2014年7月30日前将名单(姓名、性别、职务、办公电话、手机)报送院办公室,并领取和保管本部门(单位)信箱钥匙。

五、院外来信投递及报刊征订

       (一)院职工通信,请务必交待寄信人正确、详细注明收信地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74号,邮编:530007)及收信人所在单位名称[如:广西农业科学院XXX研究所(室、处)],切勿把通信地址笼统写成“广西农业科学院”,以免耽误接收信件。

       (二)特快专递、挂号件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到院办收发室签领。出现信件收件人单位不详的,收发室将定期在院网首页“信件查询”栏目中公布(每月第一个星期更新,当月保留,逾期将退回寄件人),收件人可自行登录院网查询。

       (三)为节省报刊投递时间,从2015年起,各单位及职工、家属个人订阅《南国早报》、《南宁晚报》、《广西日报》的,请直接联系报刊发行员办理,由报刊发行员直接投递到各单位或职工住户报箱。

六、院外公文交换

       需向自治区直属厅局交换公文的部门(单位)请在每天上午11时前把交换件交给院办收发员。根据自治区政府公文交换站的要求,公文以外的资料、印刷品及私人信件不能交换。

七、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咨询院办公室秘书科3243866、综合科3245442;

院办邮箱:office@gxaas.net,传真:3244521;

院办收发室地址:院新行政综合楼1楼111室,电话:3247095;

院办收发员:黄轾诚,电话:3247095、15296285104。

 

附件:1.广西农业科学院公文交换信箱管理员信息表

          2.广西农业科学院文件收发登记表

广西农业科学院

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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