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广西农业科学院特色作物试验站的函

各县市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有关指示,提升科技服务县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水平,推动各地优势特色农产品做大做强,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我院拟在全区设立一批特色作物试验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色作物试验站建站原则和内容

        广西农业科学院特色作物试验站根据自愿申请、资源共享、共建共赢的原则,由广西农业科学院和县(市)人民政府联合共建,依托单位为县(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挂牌后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共建模式,依托单位原有的隶属关系、管理体制、经费列支渠道等不变。试验站拟采用三种命名方式,如为单一特色作物,采用“广西农业科学院+县市简称+特色作物名称+试验站”,例如“广西农业科学院天峨珍珠李试验站”;如为多种特色作物,采用“广西农业科学院+县市简称+特色作物试验站”,例如“广西农业科学院北流特色作物试验站”;如为特色气候区(带)特色作物,采用“广西农业科学院+县市简称+特色气候区(带)简称+特色作物名称+试验站”,例如“广西农业科学院龙胜高海拔蔬菜试验站”等。

        二、特色作物试验站共建各方职责

        (一)广西农业科学院

        1.充分发挥学科、人才等科研资源优势,针对当地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需求,通过构建项目、输送技术和人才、投入项目经费等方式,支持试验站开展有针对性的特色作物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支持县域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做强做大。

        2.将试验站的建设和发展列入广西农业科学院整体发展规划,每年根据试验站所承担的项目给予每个特色作物试验站10-30万元研究经费支持。院基本科研业务费和科技发展基金等科研经费给予各试验站研究团队一定倾斜支持。广西农业科学院积极向自治区有关部门争取设立促进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3.派出相对固定的特色作物研究团队进驻试验站,团队负责人担任试验站副站长。进驻试验站的研究团队主要任务是开展当地特色作物新品种引进筛选、特色作物高产优质高效栽培技术集成和特色作物标准化研究,协助试验站和当地有关部门申报各级各类项目等。

        (二)共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积极支持试验站的建设和发展,在项目、资金、试验用地和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试验站倾斜扶持,提供便利条件,提升试验站科技服务能力,大力推动产业的发展壮大。

        (三)依托单位

        推荐1名有一定专业技术特长和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试验站站长,负责试验站的日常管理;试验站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我院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推荐评审;试验站可以推荐申报广西农业科学院科技进步奖,研究成果由广西农业科学院和试验站依托单位共享;试验站可以直接申报广西农业科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和科技发展基金项目。

        三、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广西农业科学院特色作物试验站的申报单位原则上从县(市)农科所中择优产生,各申报单位根据建站要求,综合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独立申报。

        (二)申报单位必须经由依托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广西农业科学院推荐,原则上每个县(市)只能申报1个特色作物试验站。

        (三)申报单位需具备一定的科研试验条件,要求有100亩以上科研试验用地,至少安排3-5名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至少1名有中级以上职称)从事试验站工作。

        (四)申报的特色作物需是本县(市、区)重点发展的地标性产品,或是具有明显的地域特色、气候优势和市场前景好、发展基础条件好的特色优势产业。

        四、申报方式

        1.各申报单位填报《广西农业科学院特色作物试验站申报表》(见附件),统一用A4纸打印,经主管部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广西农业科学院成果转化处,1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Email:kfb@gxaas.net)。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1月15日。

        2.申报单位可登录广西农业科学院网(http://www.gxaas.net)下载有关文件和申报表格。

        3.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74号广西农业科学院成果转化处,邮编:530007。 
        (2)联系人: 陈伯伦 07713244889  
                                
        附件:广西农业科学院特色作物试验站申报书

广西农科院成果转化处
201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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