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专家咨询协议

科研项目专家咨询协议

本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署:

甲方:XXX科研院
地址:XXX市XX区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乙方:XXX专家咨询机构
地址:XXX市XX区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科学技术咨询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科研项目专家咨询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咨询内容

1.1 本协议所称的科研项目是指甲方为完成特定的科研项目而委托乙方进行专家咨询的内容。

1.2 乙方接到甲方的委托后,应当对甲方的科研项目进行深入的研究,并就甲方的科研项目提供专业的咨询意见。

第二条 咨询形式

2.1 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专家咨询意见。

2.2 乙方应当提供详细的咨询意见,包括咨询意见的内容、论证过程、结论等。

2.3 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咨询意见具有科学性、准确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条 咨询期限

3.1 本协议的咨询期限自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专家咨询之日起至甲方完成科研项目为止。

3.2 本协议的咨询期限届满后,如果甲方需要对咨询意见进行修改,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的修改请求后,及时提供专业的修改意见。

第四条 咨询费用

4.1 甲方应当支付乙方专家咨询费用。

4.2 本协议中涉及的专家咨询费用包括咨询意见的费用、修改意见的费用等。

4.3 甲方应当按时支付乙方专家咨询费用,如果甲方未按时支付费用,乙方有权拒绝提供咨询意见。

第五条 保密措施

5.1 甲方应当对乙方提供的咨询意见进行保密,不得将乙方提供的咨询意见用于其他目的。

5.2 乙方应当对甲方提供的咨询意见进行保密,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咨询意见用于其他目的。

5.3 甲方和乙方应当保守本协议中所涉及的秘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中所涉及的争议,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

6.2 本协议中所涉及的争议,应当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

6.3 本协议中所涉及的争议,如果无法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则应当提交有关部门仲裁解决。

第七条 其他

7.1 本协议中的内容,仅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则应当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7.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7.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字:
盖章:
日期:

乙方:
签字:
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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