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为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建设,规范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发布。
一、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各种类型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
二、内部控制建设目标
办法提出,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的目标是“建立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内部控制规范要求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风险管理,提高企业风险意识和风险控制能力”。
三、内部控制评价方法
办法明确了内部控制评价的方法,包括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内部控制外部评价和内部控制审计评价。
1.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企业应当制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2. 内部控制外部评价:由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和经验的机构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评价。评价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业务资格和资质;
(2)熟悉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政策;
(3)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和经验。
3. 内部控制审计评价:由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和经验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评价。
四、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的处理
办法明确了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的处理程序,包括:
(1)企业应当对内部控制评价结果进行公开披露,说明评价依据、评价方法、评价结果以及改进措施。
(2)评价机构应当将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向企业反馈,帮助企业对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
(3)对于评价机构提出的改进措施,企业应当认真实施,并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五、其他事项
办法还规定了内部控制评价的期限、评价机构的权利义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格式等内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企业应当结合实际,认真遵守办法相关规定,加强内部风险控制,提高企业风险意识和风险控制能力。
特此通知。
部 门 章 程
2021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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