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可能对自己或者他人造成危害,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对方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教训,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裁决。

本条所称民事活动,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民事借贷、民事投资、民事雇佣、民事租赁、民事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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