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组织部印发 关于党委(党组)书记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党委(党组)书记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党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企业党委:

近年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党委(党组)书记和党支部的工作联系点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为更好地推动党委(党组)书记和党支部的工作联系,加强党支部建设,现将工作联系点制度通知如下:

一、工作联系点设置

1.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党组)设置1-2个工作联系点,由党委(党组)书记担任联系点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党组)设置2-3个工作联系点,由党委(党组)书记和秘书长共同担任联系点负责人。

2.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设置1-2个工作联系点,由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党委(党组)书记担任联系点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设置2-3个工作联系点,由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党委(党组)书记和秘书长共同担任联系点负责人。

3. 中央企业设置1-2个工作联系点,由企业党委(党组)书记担任联系点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企业设置2-3个工作联系点,由企业党委(党组)书记和秘书长共同担任联系点负责人。

4. 各企事业单位设置1-2个工作联系点,由企事业单位的党委(党组)书记担任联系点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企事业单位设置2-3个工作联系点,由企事业单位的党委(党组)书记和秘书长共同担任联系点负责人。

二、工作联系点职责

1. 联系点负责人要定期与党支部负责人召开会议,听取党支部的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党支部的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2. 联系点负责人要积极推动党委(党组)和党支部的工作,加强对党员和干部的管理和教育,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3. 联系点负责人要积极推动各项事业的发展,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指导和帮助,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4. 联系点负责人要积极开展与其他单位的联系工作,加强与各方面沟通协调,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工作要求

1. 各党委(党组)和党支部要严格执行工作联系点制度,确保工作联系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2. 各党委(党组)和党支部要加强对联系点负责人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管理能力。

3. 各党委(党组)和党支部要积极推动工作联系点工作的开展,加强对联系点负责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作联系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特此通知。

省委组织部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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