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党委(党组)书记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党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企业党委:
近年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党委(党组)书记和党支部的工作联系点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为更好地推动党委(党组)书记和党支部的工作联系,加强党支部建设,现将工作联系点制度通知如下:
一、工作联系点设置
1.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党组)设置1-2个工作联系点,由党委(党组)书记担任联系点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党组)设置2-3个工作联系点,由党委(党组)书记和秘书长共同担任联系点负责人。
2.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设置1-2个工作联系点,由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党委(党组)书记担任联系点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设置2-3个工作联系点,由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党委(党组)书记和秘书长共同担任联系点负责人。
3. 中央企业设置1-2个工作联系点,由企业党委(党组)书记担任联系点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企业设置2-3个工作联系点,由企业党委(党组)书记和秘书长共同担任联系点负责人。
4. 各企事业单位设置1-2个工作联系点,由企事业单位的党委(党组)书记担任联系点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企事业单位设置2-3个工作联系点,由企事业单位的党委(党组)书记和秘书长共同担任联系点负责人。
二、工作联系点职责
1. 联系点负责人要定期与党支部负责人召开会议,听取党支部的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党支部的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2. 联系点负责人要积极推动党委(党组)和党支部的工作,加强对党员和干部的管理和教育,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3. 联系点负责人要积极推动各项事业的发展,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指导和帮助,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4. 联系点负责人要积极开展与其他单位的联系工作,加强与各方面沟通协调,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工作要求
1. 各党委(党组)和党支部要严格执行工作联系点制度,确保工作联系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2. 各党委(党组)和党支部要加强对联系点负责人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管理能力。
3. 各党委(党组)和党支部要积极推动工作联系点工作的开展,加强对联系点负责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作联系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特此通知。
省委组织部
2023年2月1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