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山东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山东省工会经费管理,规范工会经费使用,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山东省制定了《山东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省工会经费管理,规范工会经费使用,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工会经费是指工会组织举办工会活动所需的经费,包括工会组织成员大会堂使用、工会组织办公室租赁、工会组织成员大会会费等。

第三条 山东省工会经费使用应当遵循合理、节约、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用于与工会活动无关的开支。

第四条 山东省工会经费由山东省工会委员会管理,山东省劳动和经济委员会监督。

第二章 经费预算

第五条 山东省工会经费预算应当经过工会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民主决策,并严格按照规定编制。

第六条 山东省工会经费预算应当包括下列开支:

(一)工会组织成员大会堂使用;

(二)工会组织办公室租赁;

(三)工会组织成员大会会费等。

第七条 山东省工会经费预算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编制,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山东省劳动和经济委员会报告。

第三章 经费开支

第八条 山东省工会经费开支应当遵循合理、节约、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第九条 山东省工会经费开支包括下列开支:

(一)工会组织成员大会堂使用;

(二)工会组织办公室租赁;

(三)工会组织成员大会会费等。

第十条 山东省工会经费开支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工会组织成员大会堂使用应当符合山东省的有关规定,不得用于与工会活动无关的开支;

(二)工会组织办公室租赁应当符合山东省的有关规定,不得用于与工会活动无关的开支;

(三)工会组织成员大会会费等应当符合山东省的有关规定,不得用于与工会活动无关的开支。

第十一条 山东省工会经费开支应当由工会经费预算中预支,并在预支使用时向山东省劳动和经济委员会报告。

第十二条 山东省工会经费开支应当符合山东省的有关规定,不得虚报、冒领、骗取。

第四章 监督

第十三条 山东省劳动和经济委员会对山东省工会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虚报、冒领、骗取工会经费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 山东省工会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山东省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定期检查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骗取山东省工会经费,不得侵犯山东省工会经费的合法使用。

第十六条 山东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由山东省劳动和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参考文献:

山东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山东省劳动和经济委员会

[2016]5号

山东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山东省劳动和经济委员会

[2016]6号

山东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山东省劳动和经济委员会

[2016]7号

山东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山东省劳动和经济委员会

[2016]8号

山东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山东省劳动和经济委员会

[20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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