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山东省工会经费管理,规范工会经费使用,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山东省制定了《山东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省工会经费管理,规范工会经费使用,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工会经费是指工会组织举办工会活动所需的经费,包括工会组织成员大会堂使用、工会组织办公室租赁、工会组织成员大会会费等。
第三条 山东省工会经费使用应当遵循合理、节约、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用于与工会活动无关的开支。
第四条 山东省工会经费由山东省工会委员会管理,山东省劳动和经济委员会监督。
第二章 经费预算
第五条 山东省工会经费预算应当经过工会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民主决策,并严格按照规定编制。
第六条 山东省工会经费预算应当包括下列开支:
(一)工会组织成员大会堂使用;
(二)工会组织办公室租赁;
(三)工会组织成员大会会费等。
第七条 山东省工会经费预算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编制,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山东省劳动和经济委员会报告。
第三章 经费开支
第八条 山东省工会经费开支应当遵循合理、节约、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第九条 山东省工会经费开支包括下列开支:
(一)工会组织成员大会堂使用;
(二)工会组织办公室租赁;
(三)工会组织成员大会会费等。
第十条 山东省工会经费开支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工会组织成员大会堂使用应当符合山东省的有关规定,不得用于与工会活动无关的开支;
(二)工会组织办公室租赁应当符合山东省的有关规定,不得用于与工会活动无关的开支;
(三)工会组织成员大会会费等应当符合山东省的有关规定,不得用于与工会活动无关的开支。
第十一条 山东省工会经费开支应当由工会经费预算中预支,并在预支使用时向山东省劳动和经济委员会报告。
第十二条 山东省工会经费开支应当符合山东省的有关规定,不得虚报、冒领、骗取。
第四章 监督
第十三条 山东省劳动和经济委员会对山东省工会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虚报、冒领、骗取工会经费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 山东省工会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山东省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定期检查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骗取山东省工会经费,不得侵犯山东省工会经费的合法使用。
第十六条 山东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由山东省劳动和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参考文献:
山东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山东省劳动和经济委员会
[2016]5号
山东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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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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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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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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