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新疆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新疆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新疆工会经费管理,保障工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了《新疆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疆工会经费管理,保障工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疆工会经费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

第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会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合理、规范、安全。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四条 新疆工会经费来源主要包括:

(一)工会组织举办活动支出;

(二)工会组织接待上级工会或者地方工会组织的来访、参观、考察等支出;

(三)工会组织支付会员会员会费;

(四)其他来源。

第五条 工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经费预算,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经费支持。

第三章 经费使用

第六条 工会经费应当用于工会组织举办活动、维护会员权益、开展工会工作等方面。

第七条 工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 工会组织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经费使用中的违规问题。

第九条 工会组织应当充分利用经费,为会员提供各种服务,促进会员身心健康和工会工作开展。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会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违规使用工会经费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理。

第十一条 工会经费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经费用途。

第十二条 工会经费使用中遇到困难或者问题时,应当积极寻求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不得侵占、挪用工会经费,不得向工会组织暗示或者暗示提供不当利益。

第十四条 工会经费使用中出现故障或者问题时,应当积极寻求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帮助和解决。

新疆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以上就是《新疆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的内容,特此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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