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技术改造立项管理规定

瑞安市技术改造立项管理规定

为加强瑞安市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提高技术水平,促进经济发展,瑞安市政府制定了技术改造立项管理规定。该规定于2018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一、立项要求

1. 立项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相应的技术力量和项目管理经验;

(2)具有合法的立项资格;

(3)具有完善的技术文档和项目计划;

(4)具有足够的资金保障。

2. 立项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立项申请书;

(2)技术文档和项目计划;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资金申请报告;

(5)项目评审意见。

3. 瑞安市政府应当对立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确定立项申请人的项目。

二、立项审批流程

1. 立项申请人提交立项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瑞安市政府对立项申请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确定立项申请人的项目。

3. 瑞安市政府应当通知立项申请人进行项目规划,并安排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

4. 立项申请人按照规划进行项目论证,并提交项目论证报告。

5. 瑞安市政府对项目论证报告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确定立项申请人的项目。

6. 瑞安市政府应当通知立项申请人进行项目启动,并安排专家对项目进行实施。

7. 立项申请人按照项目启动计划进行项目实施,并提交项目实施报告。

8. 瑞安市政府对项目实施报告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确定立项申请人的项目。

9. 瑞安市政府应当通知立项申请人进行项目验收,并提交项目验收报告。

三、立项奖励措施

1. 对符合条件的立项申请人,瑞安市政府应当给予资金支持。

2. 对实施高质量的项目,瑞安市政府应当给予科学技术奖励。

3. 对优秀的立项申请人,瑞安市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其他规定

1. 立项申请人应当遵守国家和瑞安市政府的有关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 立项申请人应当遵守技术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技术信息。

3. 立项申请人应当遵守项目管理规范,按时提交项目计划和报告。

4. 瑞安市政府应当加强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技术改造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以上就是瑞安市技术改造立项管理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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