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安局公示干部名单

长春公安局公示干部名单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队伍管理,提高公安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公安机关警务人员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长春公安局现将2023年1月至6月期间公示的82名同志的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一、公示对象

本次公示的对象为2023年1月至6月期间在长春公安局工作的82名同志,包括80名公务员和2名的事业编制人员。

二、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7月10日。

三、公示内容

本次公示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 公示对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职务、入职时间等信息;
2. 公示对象在长春公安局的工作经历和业绩;
3. 公示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表现、工作成绩等;
4. 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
5. 对公示对象的反映和意见。

四、公示方式

本次公示将采用书面报告和网络举报的方式同时进行,书面报告可在长春公安局官网上进行提交,网络举报可通过长春公安局官方邮箱进行提交。书面报告和网络举报均须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其他事项

1. 公示期间,如有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请通过书面报告或网络举报的方式向长春公安局反映。
2.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的问题或意见进行调查核实,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对象进行任职决定。

长春公安局公示干部名单,是对我们公安机关工作的一种监督,也是对我们全体警务人员的一次考验。让我们共同努力,为维护社会安宁、保障人民安全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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