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为规范天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提高工会工作的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天津市各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来源
基层工会经费来源于会员会费、工会事业费、工资福利支出、其他收入等。
1.会员会费:会员应缴纳一定比例的会费,用于支持工会工作。
2.工会事业费:用于工会组织办公、开展活动、维护会员权益等方面的支出。
3.其他收入:包括工会组织收到的其他形式的款物,如利息、股息、红利等。
三、经费支出
1.办公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办公、会议、培训、文件处理等方面的支出。
2.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如会员大会、集体协商、劳动竞赛、民主管理、福利待遇等。
3.维护会员权益支出:用于工会组织维护会员权益,如组织会员参加法律援助、法律服务、调解仲裁、健康检查等方面的支出。
4.其他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其他需要支出的支出。
四、经费管理
1.基层工会应制定经费收支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支出。
2.基层工会经费支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不得虚报、冒领、骗取经费。
3.基层工会应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支出的合理性和正当性。
四、附则
1.本管理办法由天津市工会联合会负责解释。
2.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天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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