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各类奖项奖金由获奖者个人享有(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自治区最高科学技术奖报请自治区主席签署,颁发证书和奖金。自治区突出贡献奖、自治区自然科学奖、自治区技术发明奖和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自治区最高科学技术奖、自治区突出贡献奖、自治区自然科学奖、自治区技术发明奖和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由获奖者个人享有,并依法免纳个人所得税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各奖项的奖金额度,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具体金额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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