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的专家咨询工作,提高专家咨询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现将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公布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中的专家咨询工作。
二、专家咨询费的标准
(一)专家咨询费的收取标准应根据科研项目的特点和专家的需求来确定。一般来说,专家咨询费应包括咨询时间、咨询费用和咨询成果等方面的内容。
(二)专家咨询费的具体标准应根据不同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通常情况下,专家咨询费的收取应以每次咨询的时间为基础,按照每次咨询的工作量进行结算。
三、专家咨询费的支付
(一)专家咨询费应通过财政拔款的方式支付。拔款前,应事先确定专家的咨询费用标准,并严格按照标准支付。
(二)专家咨询费的支付时间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支付时间应根据项目的进展和完成情况确定。
(三)专家咨询费的支付流程应清晰明了,确保支付过程的顺利进行。
四、专家咨询工作的管理
(一)专家咨询工作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咨询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专家咨询工作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项目的机密信息。
(三)专家咨询工作应与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紧密结合,不断提高咨询质量和效率。
五、附则
本办法下列事项需要明确:
(一)咨询单位是指在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中承担专家咨询任务的机构。
(二)咨询专家是指在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中承担咨询任务的专家。
(三)咨询项目是指在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中开展的专家咨询工作项目。
(四)咨询费用是指在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中承担的专家咨询任务所需的费用。
(五)咨询成果是指在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中形成的咨询成果。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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