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招商经费管理,规范招商活动行为,提高招商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招商经费管理,规范招商活动行为,提高招商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招商经费是指用于招商活动支出的经费,包括用于接待嘉宾、会议、培训、考察等活动的费用。
第三条 招商经费管理应当遵循合法、规范、公开的原则,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 各招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招商经费,不得虚报、冒领、滥用经费。
第二章 经费预算
第五条 招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经费预算,并将其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经费预算应当包括用于招商活动的费用、其他日常支出的费用、设备采购费用等。
第六条 经费预算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第七条 经费预算应当真实、准确反映招商部门的财务状况,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
第三章 经费支出
第八条 招商经费支出应当符合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不得用于与招商活动无关的支出。
第九条 招商经费支出应当符合规定的程序,并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第十条 招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支出标准支出经费,不得虚报、冒领、滥用经费。
第十一条 招商部门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 经费结算
第十二条 招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结算经费,不得拖延、虚报、冒领经费。
第十三条 招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经费结算机制,确保经费结算的规范、安全和及时。
第十四条 各招商部门应当与经费使用的单位进行公开、平等的结算,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章 结论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各招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使用经费,不得虚报、冒领、滥用经费。
第十六条 各招商部门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提高招商效果。
十七条 各招商部门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参考文献
[1] 财政法
[2] 招商经费管理办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
[4] 其他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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