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中级(银行管理)—信托公司业务与监督(八)
一、信托公司治理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受益人利益最大化
(二)治理组织完备
(三)治理制度完备
(四)全面风险管理
(五)优化治理结构
(六)合规管理
股东与信托公司之间应在业务、人员、资产、财务、办公场所等方面严格分开,各自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风险和责任。
二、内部控制要求
(一)自营业务和信托业务必须相互分离;
(二)分别建立自营业务和信托业务的授权体系,明确界定各部门的目的、职责和权限;
(三)按照职责分离的原则,设立相应的工作岗位,保障公司对风险能够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
(四)公司固有财产应当与信托财产分开管理,分别核算;对公司管理的每项信托业务,应当分别核算;
(五)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稽核监督部门,对公司所有业务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稽核,对公司自营业务和信托业务分离情况按季进行稽核,对终止或结束的业务要在一个月内进行稽核,对业务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随时进行稽核;
(六)建立业务的风险责任制和尽职问责制,明确规定各部门岗位的风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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