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规范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保障科研项目的公正、公开、透明,促进科研项目的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 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严谨的原则,加强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可控性、可重复性和可持续性。
第三条 本项目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和计划;
(二)组织科研项目申报和评审;
(三)管理科研项目的进度、质量和安全;
(四)监督科研项目的实施和验收;
(五)收集、整理和发布科研项目信息。
第四条 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应当与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相适应,注重项目管理的信息化和现代化。
第二章 科研项目申报
第五条 科研项目申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和本校的科研项目申报政策和规定;
(二)与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相适应;
(三)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行性。
第六条 科研项目申报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科研项目申报书;
(二)科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科研项目的技术方案和工作计划;
(四)科研项目的资金预算和进度安排;
(五)科研项目的参考文献。
第七条 科研项目申报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的名称、研究内容、研究目的和研究方向;
(二)项目的背景和意义;
(三)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四)项目的研究进度和计划;
(五)项目的资金预算和进度安排。
第八条 科研项目申报书应当由申报人签字并盖章,并提供申报人的联系方式。
第三章 科研项目评审
第九条 科研项目评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依据科研项目申报书进行评审,注重项目的技术、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评审结果应当符合评审标准和规定。
第十条 科研项目评审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科研项目评审书;
(二)科研项目的技术方案和工作计划;
(三)科研项目的资金预算和进度安排;
(四)科研项目的参考文献。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评审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的名称、研究内容、研究目的和研究方向;
(二)项目的背景和意义;
(三)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四)项目的研究进度和计划;
(五)项目的资金预算和进度安排。
第十二条 科研项目评审书应当由评审专家签字并盖章,并提供评审专家的联系方式。
第四章 科研项目实施
第十三条 科研项目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尊重科学规律,注重实践性;
(二)尊重知识产权,保护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项目实施安全。
第十四条 科研项目实施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科研项目实施计划;
(二)科研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计划;
(三)科研项目的技术方案和工作计划;
(四)科研项目的资金预算和进度安排;
(五)科研项目的参考文献。
第十五条 科研项目实施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的名称、研究内容、研究目的和研究方向;
(二)项目的背景和意义;
(三)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四)项目的研究进度和计划;
(五)项目的资金预算和进度安排。
第十六条 科研项目实施进度应当按年度进行,并按时提交实施进度报告。
第五章 科研项目验收
十七条 科研项目验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项目计划完成,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二)依据科研项目申报书和评审结果进行验收,注重项目的技术、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验收结果应当符合验收标准和规定。
十八条 科研项目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科研项目验收书;
(二)科研项目的技术方案和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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