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试点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2025年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将突破4000亿元

湖北试点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2025年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将突破4000亿元

极目新闻记者 庞正

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热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到2025年,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4000亿元,更多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应用,流向省内的技术合同占比超过70%。

《实施方案》提出,通过3年时间,基本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和成果转化热情,简化科技成果转化程序,探索形成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制定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试点时间为2023年至2025年。试点范围包括: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中央在鄂高校、科研院所,省内国有企业、具有科研活动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有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均可参照执行。

《实施方案》提出,国家设立的高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属于单位。试点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在不影响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前提下,按照权责对等、贡献与回报匹配的原则,将本单位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或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形成的归单位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成果类型包括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生物医药新品种和技术秘密等。授予成果完成人(团队)权属比例一般不低于70%。试点单位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

同时,在职称评聘、绩效考核、人才评价、项目评审等方面加大成果转化绩效的权重。单项到账经费5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在业绩考核、职称评聘中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人员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并办理技术合同登记的,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获得70%-99%的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并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单位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可产业化成果的科研人员,经征得单位同意,可以兼职到企业等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离岗创业,原则上保留人事关系3年,根据科技成果转化进展情况可申请适度延期,最长可达6年。

(来源:极目新闻)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极目新闻”客户端,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欢迎提供新闻线索,一经采纳即付报酬。24小时报料热线027-86777777。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上一篇 2024年4月15日 下午1:05
下一篇 2024年4月15日 下午1:17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