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2〕13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项目类别
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包括(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和“四史”研究专项;(2)深入推进江苏高质量发展研究专项;(3)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专项(以下简称“思政重大专项”);(4)其他重大项目。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
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题项目(以下简称“专题项目”),包括思想政治工作专题项目(以下简称“思政专项”)、党建研究专题项目、纪检监察专题项目、财务管理专题项目、外语教学专题项目等。除思政专项外,其他专题项目分别以各组织单位申报通知为准,立项结果由省教育厅统一公布。
(二)申报学科范围
(1)马克思主义;(2)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综合研究(按照靠近原则,备注1个主要学科)。
(三)研究内容
1.重大项目应聚焦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与重大需求,加强对教育改革、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理论、学术前沿和文献资料整理等开展研究。重大专题研究项目可根据选题指南(附件1)拟定课题名称进行申报,其他重大项目结合申报人研究专长和学术积累实行自主选题申报。
2.一般项目主要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结合申报人学术基础和研究专长开展研究。
3.思政专项以推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与实践创新,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和水平为主要研究内容,以阐释师生关注的社会现象和热点问题,为师生释疑解惑为导向,实行自主选题申报。
(四)研究周期
重大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4年,一般项目、思政专项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
(五)资助经费来源和额度
1.重大项目由省教育厅给予经费资助,每项不超过10万元,分别于项目批准立项时、通过中期检查后各拨付批准经费的40%,结项验收后拨付20%。各项目依托高校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一定比例的经费资助。
2.一般项目和思政专项由项目依托高校统筹安排资助经费,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不少于1万元。
二、申报资格
项目申报人须为省内高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各类项目申报人资格的具体要求为:
(一)重大项目申报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1年1月1日后出生),能够实际承担项目研究与组织实施工作,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中级职称。
(二)一般项目和思政专项申报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后出生)。为加强对中青年学术骨干的扶持与培养,一般项目和思政专项不接受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申报。
(三)所有项目不得跨类兼报。每个项目只能有1个申报人,每位申报人限申报1项,以课题组成员身份最多同时参加2个项目的研究工作。重大项目的项目组成员不超过5人,一般项目和思政专项的项目组成员不超过3人。项目组成员均须参加项目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
(四)思政重大专项仅面向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申报思政重大专项的辅导员应具备4年及以上辅导员工作经历,取得硕士学位并具有中级职称);思政专项申报人必须为申报时在一线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且已满一年以上的人员,主要包括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职能部门专职人员、专职辅导员及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申报各类项目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或辅导员,应在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信息库或教育部高校辅导员信息系统完成备案。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和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2.近2年被作撤项处理的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4.为鼓励申报更高级别的研究项目,连续2次获批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人暂停1年申报同级别项目。
5.不服从组织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申报限额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实行限额申报,超过限额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一)重大项目
1.重大项目拟设立180项左右,其中单列重大专题研究项目各30项左右,其他重大项目90项左右。
2.具有哲学社会科学相关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普通本科高校限报15项,其他普通本科高校限报8项,高职高专院校限报2项,独立学院限报2项。
3.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招标项目除外)、一般项目(仅含规划基金、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的,按照以上所列项目的立项总数的30%增加申报名额。
4.除上述限额外,各高校可申报思政重大专项4项,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申报2项,辅导员申报2项。
(二)一般项目和思政专项
1.具有哲学社会科学相关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普通本科高校限报一般项目40项,其他普通本科高校限报一般项目30项,高职高专院校、独立学院限报一般项目10项。思政专项普通本科高校限报15项,高职高专院校、独立学院限报10项,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申报的项目分别不少于30%。
2.对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给予2020年批准立项的一般项目和思政专项经费资助的高校,取消本年度一般项目和思政专项申报资格。未按要求参加教育部社科年报统计工作的高校,取消本年度所有项目申报资格。
四、申报程序
(一)重大项目
重大项目由学校组织初审,初审结果在学校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参加评审。
1.项目申报人按要求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报书》(附件2,以下简称《重大项目申报书》)和《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课题论证活页》(附件3,以下简称《活页》)。重大项目经批准立项后,申报人不再填报《项目任务书》,《项目申报书》中填报的预期成果即视为项目任务,经双方盖章的《项目申报书》即为项目合同,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合同中提出的目标任务组织开展研究。
2.各高校严格按通知要求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和填报内容进行初审并确定推荐参评项目,汇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一览表》(附件4,以下简称《申报一览表》)连同个人申报材料和学校官网公示截图一并报送省教育厅参加评审。
(二)一般项目和思政专项
一般项目、思政专项由学校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送省教育厅审定。
1.项目申报人按要求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书》(附件5,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申报书》)或《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题项目申报书》(附件6,以下简称《专题项目申报书》)。
2.各高校严格按通知要求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初审并组织由校内外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评审(校外专家须占三分之二以上)。评审要着重把好政治关、质量关,做到严格、规范、公平,要向一线教师和研究人员倾斜,防止出现“因人设项”。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须在学校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汇总填报《申报一览表》(附件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评审情况说明》(附件7,以下简称《评审说明》)和学校官网公示截图一并报送省教育厅审定(一般项目、思政专项分别填报)。
五、材料报送
请各高校于2021年5月17至18日,集中将签字盖章的重大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重大项目申报书》和《活页》各2份、《申报一览表》和公示截图各1份)报送省教育厅接受现场审核,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前两项材料以学校 申报人姓名 学科 课题名称命名、《申报一览表》注明学校名称)各1份发送至本通知指定邮箱。5月31日前,请各高校将盖章的一般项目、思政专项《申报一览表》《评审说明》和公示截图报送省教育厅审定,《申报书》《申报一览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本通知指定邮箱。
各独立学院由母体高校负责通知,单独报送有关材料。
附件:
附件1-7.zip
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研究项目选题指南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报书
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课题论证活页
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一览表
5.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书
6.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题项目申报书
7.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评审情况说明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