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分公司治安管理,确保矿山安全稳定,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卫科护卫队员24小时对矿区进行巡逻检查,对发现的各类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上报,并认真填写《巡逻登记表》,消除治安防范工作中的各类隐患。
二、门卫值班室应严格执行《望云煤矿分公司车辆、物资出(入)矿区管理规定》和《门卫值班制度》。对出入矿区的车辆、物资及外来人员严格进行检查,履行出入手续。发现可疑人员和车辆应立即扣留并报保卫科。
三、保卫科每月在矿区内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治安检查,并填写《治安检查记录表》。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编制《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经保卫科长审核后,下发至被检查部门。被检查部门根据整改建议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治安隐患整改报告书》的形式反馈给保卫科。
四、保卫科协同整改部门负责人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报告书》上签字确认;对逾期未整改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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