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有效执行企业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资金支付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资金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是《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
第3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支付项目,均应符合年度股东大会预先批准的范围和额度。
第4条 本制度主要规范公司资金支付,下属公司均应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执行文件。
第2章 资金支付的分类及审批权限
第5条 根据公司资金支付的性质,将资金支付分为以下两大类:经营性支付和非经营性支付。
第6条 资金支付的审批流程。
资金支付的审批流程如下图所示。
资金支付审批流程图
经营性支付与非经营性支付的审批权限说明表
第3章 资金支付审签人的责任规定
第8条 用款人应如实反映资金支付内容,在资金申请单、报销单上签字,对资金支付结果负直接责任。
第9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资金支付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负责,并在此基础上审核签字,对资金支付的结果负部门领导责任。
第10条 对资金支付具有最终审批权限的人员,对资金支付的结果负领导责任。
第11条 违反本制度的责任人,未对公司造成直接损失者,个人处以500—10000 元罚款,部门处以 2000—30000 元罚款;对公司造成直接损失者,按照相关证券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4章 附则
第12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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