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提升集团的运营效率,规范集团组织运行,保障集团战略的有效实施,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原则
(一) 分工分层,角色清晰
各公司之间职能分层及公司各部门之间功能分工明确,各组织、团队和员工角色清晰,既不形成职能缺失,也不构成职责交叉,实现管理的顺畅、高效。
(二) 权责匹配,有序控制
集团各级员工所拥有的权力和责任根据工作需求进行分配,权力和责任对等,规避因人设岗或权责不对等的现象。
(三) 统一领导,逐级指挥
集团各级员工在集团战略方向的指引下,统一领导,逐级指挥。每个员工只有一个直接上级,下属工作由直接上级指挥、指派,需记:老大的老大不是你的老大;小弟的小弟也不是你的小弟。
第3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部各级分子公司在组织流程方面的管理。
第4条 管理组织
(一) 决策部门
1. 法律组织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决策;
2. 各级公司组织架构由各级公司总经理决策;
3. 管控流程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决策;
4. 业务流程由各公司运营管理部门负责。
(二) 业务部门
1. 产权组织由集团投资发展部归口管理;
2. 治理组织由集团董事会办公室日常管理;
3. 集团组织和集团总部组织架构由集团运营管理部管理;
4. 各级公司内部控制流程由运营管理部负责。
第二章 法律组织
第5条 分类
法律组织是各种法律所界定的关系。分为两类:第一类,是集团内部各级公司之间的产权或所有权关系,简称为产权组织。第二类,是各公司的治理结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以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
第6条 产权组织
产权组织,是集团投资发展部投资项目形成的产权关系的管理,这种产权关系的管理,既涉及到集团管控体系的管理,又涉及到纳税筹划的管理。
第7条 公司的新设或优化
公司的新设或优化,即产权组织的管理,以集团投资发展部为主导、运营管理部和财务管理部为辅助,以董事会审批为准。
第8条 治理组织
治理组织,就是“新三会”与各专门委员会为核心,日常管理部门设在董事会办公室。
集团总部按照法律规范进行“新三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各级下属公司不设置实际的治理组织,其职能和功能由上级公司承担(在合规的前提下)。
第三章 集团组织
第9条 组织模式
集团执行“集中决策、分散经营”的意图和策略,形成三级集团组织体系。集团公司为一级公司,为投资决策中心;业务板块公司为二级公司,为利润中心;业务经营单位为三级公司,为成本中心或收入中心。
第10条 权责界面
为了明晰集团公司、业务板块公司和业务经营单位之间权责切分,由运营管理部负责编制《权责界面体系》。权责界面是各级公司行使其权力的出发点。(详见:《权责界面体系》)
第11条 部门职能
为了明晰各公司的部门之间权责关系,由各级公司负责组织管理的部门承担编制各部门职能的责任。部门职能,是规避部门墙,提升运营效率的关键。(详见《各公司组织架构及部门职能》)
第12条 部门的优化
各级公司的部门的增加、删除或合并、拆分,须经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并报上级公司备案。集团公司的组织管理部门为运营管理部,其他公司的组织管理部门在人力资源部或企管部。
第四章 业务流程
第13条 管控流程
权责界面是上下级公司之间的权责划分,这种划分相对比较笼统。为了更加的清晰明确,由集团运营管理部组织编制管控流程,以其在权责界面的基础上,进一步对集团管控的权责体系进行精细化管理。(详见《集团管控流程》)
第14条 内控流程
部门职能是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同样,这种划分比较笼统。为了更加的清晰明确,由集团运营管理部组织编制内控流程,以其在部门职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单体公司内部的权责体系进行精细化管理。(详见《集团各级公司内部控制流程》)
第五章 附则
第15条 解释权
本制度是公司企业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由运营管理部负责解释,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和修改。
第16条 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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