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操作(指南-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操作有哪些)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单位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是指单位对在履行职能或业务活动中控制的、纳入本单位核算的固定资产实施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及核算,包括从编制资产采购预算和购置计划、实施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维修保养及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一、入账标准和分类

纳入行政事业单位核算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单位应照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单位资产管理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大批”的数量,并保持会计政策的统一性和持续性。

按最新国家固定资产分类标准,分为房屋及构筑物、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家具和用具、特种动植物、物资等七大类。

二、管理权限

财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实施综合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监督管理;各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固定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单位应当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的联动机制。

各行政事业单位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统一归口管理,并明确资产管理专职人员,对本单位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管理。

三、资产管理部门(牵头部门)的主要职责

⑴制定本单位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⑵根据固定资产配置预算标准和相关要求,对单位内部各部门提出的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进行审核,会同财务部门编制固定资产采购预算和购置计划。

⑶完善本单位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动态条型码管理,按照“一物一码”原则对实物贴标签,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生命全周期跟踪管理。

⑷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调拨、维护保管、处置(含电子废弃物定点回收处理)等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组织资产盘点,及时与财务部门、使用部门核对,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⑸负责本单位存量资产的有效使用,促进资产的共享、共用。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处置等固定资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担保等固定资产应按照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⑹会同财务部门编制本单位国有资产月报、年度报告,具体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等工作,及时反映单位资产存量、增减变动及重大资产管理事项。

四、单位财务部门主要职责

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固定资产实施价值管理。

⑴依法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依据合法原始凭证及相关审批文件进行固定资产增减的账务处理。

⑵协助资产管理部门做好资产清查盘点、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及处置等事项审批、国有资产月报、年度报告编制等工作。

⑶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本单位固定资产政府采购活动。

⑷对出租出借、处置资产等取得的收益,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上缴国库或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

⑸会同资产管理部门做好资产使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资产管理绩效考评。

五、资产使用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本部门资产的日常保管,落实资产使用责任人,确保本部门资产的安全完整;配合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资产清查盘点,提出本部门资产购置计划和处置申请。

六、固定资产配置、验收与领用

配置环节: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采购预算和购置计划的编制,及时汇总单位内各部门提出的资产购置申请,内部能够调剂满足需要的,优先调剂解决;调剂无法满足的,会同财务部门编制资产采购预算和购置计划,对按规定需报相关部门核准的,应按照规定进行报批。

单位应按照部门采购预算实施采购计划,并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对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资产购置,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实施采购;属于单位自行采购的资产,应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健全业务流程和约束机制,广泛市场调查和详细询价,选择性价比好的产品,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必要时由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等组成采购小组实施采购。

验收环节:单位对外购、自行建造等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根据购货发票、合同、决算报告等单据对资产的品种、规格、数量、价值、质量等相关事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与采购岗位应相互分离,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对通过无偿调入、捐赠、赞助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应根据资产调拨单、捐赠或赞助协议(证明)核对资产的品种、规格、数量、价值、质量等,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入账环节:资产验收入库时,资产管理部门应填制入库单一式两份,由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各执一份,作为登记账簿、录入卡片的凭证。入库单要按顺序编号,各项内容须填写清楚、齐全;对于成套设备应在入库单上详细登记其主要设备、附属设备及配件。

财务部门凭购货发票、资产验收书、入库单等资料办理审核报销入账手续,同时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分类明细账,做好资产的价值管理。

资产管理部门根据资产验收书、入库单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详细登记资产名称、编号、规格型号、数量、价值等卡片信息,每月上报固定资产月报前与财务报表核对。

财务部门应按规定确定折旧年限和折旧计提时点,按月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己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实物管理。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修缮等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

领用环节:资产使用部门领用资产时,领用单一式两份,由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各执一份,作为领用登记的依据。成套设备的领用,应在出库单上详细填写其主要设备、附属设备及配件。

临时借用库存资产,应办理资产借用手续,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借用部门负责人在相关借用单据上签字,借用资产须在规定期限内(不超过3个月)归还。

资产管理部门应动态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固定资产相应状态。

七、固定资产日常使用与维护

单位应建立资产内部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范围内资产的管理职责,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资产管理负总责,资产管理专职人员对本单位公用资产负责,工作人员对自己使用的资产负责。

单位内部部门间发生人员调整、变动时,应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办理资产使用变更手续。

单位应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对专用设备的使用要按要求规范操作,提高设备使用效益。各部门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具备合格的上岗资质。

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盘点制度,年终在编制部门决算报表之前由资产管理部门牵头,财务部门、资产使用部门配合,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账、账实相符,并全面反映资产在用、毁损、报废、未使用、闲置等状况,始终保持卡片信息和实物资产的真实、统一。

资产管理部门对盘点情况进行汇总,对盘盈、盘亏情况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形成盘点报告,涉及资产处置的须按资产处置审批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固定资产资产管理专职人员发生变动时,需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以明确责任,防止工作脱节。办理交接时,由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现场核对资产账目无误后签名,监交人应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

八、固定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与处置

单位固定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活动,按照本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单位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标准和实际使用状况,提出资产处置申请,由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技术部门、第三方鉴定机构或有关专家组成鉴定小组(技术鉴定委员会)组织鉴定,出具鉴定意见后报单位负责人审批(核)。

单位固定资产处置,应填报资产处置申报表,按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后,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处置和账务处理,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作相应调整。

单位分立、合并、撤销、改制及隶属关系发生改变时,应当成立资产清算小组,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编制清册,拟定处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按照规定及时进行资产处置和账务处理,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作相应调整。

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及时上缴国库。

九、负面清单:

各行政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超计划、超标准配置资产。

2.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资产政府采购或自行采购。

3.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产验收入库、维护管理或办理移交手续等,造成资产损失的。

4.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产处置、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5.故意隐瞒资产信息,未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

6.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单位资产损失的行为。

十、损失赔偿

对于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等情况的,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书面提出资产损失处理意见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失的,应由过失责任人部分或全部赔偿。

本文摘自:《泉港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日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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