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闭环管理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贵州省审计厅_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成效,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闭环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意见》印发实施的背景

根据党中央关于大兴调查研究的决定,省委省政府作出“调研式推进全力扩大有效投资提高产业投资和民间投资比重”的工作部署,省财政厅通过开展“破解项目建设资金难题”调研发现,各地各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事前源头管控不扎实、事中过程控制不到位、事后评价监管不深入等问题。为此,省财政厅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为切入点,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出台《意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全过程管理,与《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评估实施细则》《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等配套的文件,形成“1 3 N”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是实事求是原则。在规划编制和决策评估时应充分论证自身财政承受能力,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对估算、概算、预算、决算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核,严禁脱离实际超标准、超范围、超概算建设。二是效益为本原则。无收益的政府投资项目应以讲求社会效益为目标,有收益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坚持收益可覆盖融资本息为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公益效用和引导作用。三是权责一致原则。项目建设单位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闭环管理中承担主体责任,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资监管机构、项目主管部门等在闭环管理中按照职能职责履行监管职责。

三、闭环管理主要工作措施

《意见》从资金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3个阶段10个环节提出若干措施,构建“事前源头管控、事中过程控制、事后评价监管”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闭环管理机制。事前源头管控包括规划布局、决策评估、项目审批、预算评审等4个环节,提出未纳入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新上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按照“先决策后审批”的程序履行相关手续,严禁国有企业通过备案制实施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按“应评尽评”原则开展部门评审和财政评审等意见。事中过程控制包括招标管理、施工管理、价款结算、竣工决算等4个环节,提出压实项目建设单位主体责任、项目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单项工程结算超施工图预算或工程完成投资额达到原批准概算80%以上要对工程投资进行预测分析,项目已竣工但又无法办理相关审批和调整手续的可由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出具意见并明确责任后按程序批复竣工财务决算等意见。事后评价监管包括投资问效和运营管理等2个环节,提出财政部门每年要选取部分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纳入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范围,发展改革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全面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指导项目主管部门加强项目运营管理等意见。同时,还提出了激励约束意见,对履行闭环管理职责到位,投资成本得到有效控制、运营效果好且产生结余资金的项目单位,鼓励可以按程序报批调整用于本部门其他亟需财政资金的在建项目;对存在未批先建、成本失控、违规超概、闲置浪费等问题的部门,申请财政资金从严审核或不予支持。

四、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形成责任明确、程序规范、协力推进、奖惩分明、运行有效的闭环管理机制,达到全面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绩效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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